撫順市統計局

撫順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39號),設立撫順市統計局(簡稱市統計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統計局
  • 外文名:FuShun Municipal Bureau of Statistics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方案、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擬訂全市統計工作的法規、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普查、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績效考核相關指標的擬訂、收集、匯總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行業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專業統計調查及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城鄉建設、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六)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管理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八)協助管理各縣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工作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收集和整理市外統計數據,組織和實施與外省市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績效考核相關指標的擬訂、收集、匯總工作。
(二)政策法規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統計普法宣傳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處罰、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對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方案、統計標準的管理;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及培訓工作。
(三)計算機管理
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普查和大型國情國力調查數據的處理工作;負責制定統計信息系統的設備更新配置、人員技術培訓、軟體套用與開發等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縣區統計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年報工作;承擔統計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學會工作;負責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以及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全市及各縣區服務業增加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及服務業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郵電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上級統計部門部署的專項調查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的服務業、文化產業、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行業的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農村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農業生產條件統計、農業經濟核算、縣域經濟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普查辦公室
具體組織實施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規範協調全市普查區的劃分;參與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的有關工作;負責各項普查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孟慶超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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