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

《撫順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9.03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8.09.03
  • 實施時間:1998.09.03
《撫順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保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確保家庭居室的人身安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自行或委託他人對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工程建設活動。
第三條 凡對家庭居室進行裝飾裝修和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部門。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
第五條 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對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必須按《撫順市城鎮房屋拆改管理辦法》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其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綜合鑑定,並在15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批准書,向房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契約審核、質量監督等手續;
(二)封陽台、更換門窗等不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到房屋產權單位登記備案,其中產權屬個人的住宅應到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
第六條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持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範圍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專業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同時還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對於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的個體從業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到所在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註冊,並通過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到勞動部門領取《技能崗位證書》、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
本市建築企業下崗的職工,持下崗證明及原有技術等級證明,到所在縣(區)勞動部門領取《技能崗位證書》、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第七條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凡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建築物荷載的工程由具有資質的企業承擔;
(二)個體從業者只能從事家庭零星居室裝飾裝修;
(三)使用的裝飾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產品質量說明書;
(四)施工工藝要符合有關規程規範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五)不得野蠻施工破壞承重結構,危及建築物整體安全。
第八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除自行施工外,應選擇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築業專業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單位或持有《技能崗位證書》的個體從業者,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第九條 凡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頒布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相關專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第十條 除零星居室裝飾裝修外,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可委託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並按規定支付質量監督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委託人與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可簽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契約。
第十二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價格,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隨行就市,實行“實際量、市場價、優質優價”原則。
第十三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發生糾紛,可向所在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四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對相鄰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和生產造成影響。
第十五條 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撫順市消防管理辦法》執行,保證作業人員和相鄰單位、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條 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中形成的各種廢棄物,須由委託人按照環衛部門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堆放和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垃圾道、下水道、通風孔、消防通道等處傾倒垃圾。
第十七條 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的斷電、水淹、管道堵塞、設施毀壞等,應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委託人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被委託人的責任,應由委託人找被委託人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一)無《技能崗位證書》從事營業性裝飾裝修業的,處100元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罰款;
(三)未執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專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處5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隨意堆放和傾倒裝飾裝修垃圾的,按照《撫順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處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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