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在2007.10.08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0.08
- 實施時間:2007.10.08
經200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撫順市房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號令)、《撫順市維護信訪工作秩序規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號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