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1月1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16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12月1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1月1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2003年12月1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1月1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1.16 實施時間 2004.01.16 ...
《撫順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已由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5年8月25日 撫順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1995年6月28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2011年12月21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1月5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12年1月5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撫順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二、《撫順市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辦法》三、《撫順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四、《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五、《撫順市公路路政管理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2012年4月26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5月22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施行。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5月...
2001年4月18日經撫順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5月25日經遼寧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1年6月18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撫順市經濟契約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1年06月18日 實施時間 2001年0...
撫順市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0年8月25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撫順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撫順市愛國衛生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2004年6月29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7.29 實施時間 2004.07.29 撫順市第...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7.07.27由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經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7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7年7月27日起...
2001年11月9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1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11.30 實施時間 2001.11.30 撫順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2000年年8月25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0.28 實施時間 2000.10...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廢止說明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以下...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街區保護規劃範圍內,進行新建、改建和修繕的,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街區專門的詳細規劃。毗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街區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規劃應當滿足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