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糧食局

撫遠縣糧食局

撫遠縣糧食局是撫遠縣的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縣糧食局
  • 行政權力:食鹽零售資格許可等
  • 職能:組織和指導國家定購糧等
  • 地區:撫遠縣
機構職責,行政權力,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
(三)綜合、分析、預測全縣糧食產銷形勢、動態、提出我縣年度糧食總量平衡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四)組織和指導國家定購糧、儲備糧和保護價糧的收購,落實國家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協調農民糧政工作。
(五)負責定購糧、保護價糧、救災糧和軍隊用糧的管理和供應;監督檢查全縣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六)負責落實縣內糧食產銷區間的平衡、調劑,庫際間糧食調動潮糧疏散。
(七)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貫徹國家糧、油、鹽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糧價監控,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
(九)研究制定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落實。
(十)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行業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協調全縣糧油加工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管理,推進企業改革規範企業的經營活動,為糧食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二)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職工教育、技能培訓以及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權力

食鹽零售資格許可、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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