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撫遠縣。部門設定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撫遠縣
  • 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部門設定: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總體規劃,機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人才發展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呈報工作;負責全縣非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貫徹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縣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職位分類實施辦法,負責股級幹部考察和辦理任免手續,負責全縣股級幹部的檔案管理。
(六)負責人才交流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提出我縣急需、應予保證的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我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組織實施“農轉非”政策規定。
(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相關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崗位等級規範和崗前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工作。
(八)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市局下達的軍轉幹部培訓計畫。
(十)負責管理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編制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代縣政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相關事宜。
(十三)研究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總體規劃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相關標準;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標準、規範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十五)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全縣就業服務體系;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全縣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行業管理;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全縣社區就業工作;制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涉外就業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組織執行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定全縣就業訓練中心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在職職工崗位培訓,轉崗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度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十七)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企業的勞動管理;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全縣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八)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仲裁工作。
(十九)調控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制定企業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發布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
(二十)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辦法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十一)管理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定全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保障事業費、就業經費進行管理並實施行政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則。
(二十二)制定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二十三)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報告。
(二十四)組織推動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二十五)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及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管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材料撰寫、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督察督辦和綜合協調;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治理和人事信訪工作;負責全縣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職稱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設定;推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製,監督檢查,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對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承辦延長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年齡有關事宜;綜合管理農民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條例,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競爭上崗、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述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負責全縣公務員證的登記、發放和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職分類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股級幹部管理及幹部培訓與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股級幹部考核,並對股級幹部崗位交流、輪換、調整提出意見,辦理股級幹部任免手續,負責全縣股級幹部的檔案管理。
(四)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縣連職以下轉業幹部年度分配計畫並協調落實;辦理駐我縣中省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落戶手續。
(五)工資福利股
1、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補貼制度和標準,檢查指導全縣工資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和崗前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個人工資資料庫。
2、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發布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導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福利費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和因病進行醫務勞動鑑定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易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個人離退休費資料庫。負責企業職工檔案工資的備案。
3、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並且建立全員基礎資料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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