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省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工作。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和測繪成果匯交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和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工作。監督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論證。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雕塑、建築小品和整體裝飾裝修的規劃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監測和普查工作。
(十二)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個人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鄉(鎮)、村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檢查城鄉規劃的執行情況。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未依法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七)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九)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本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監督管理國土、礦產國家級、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撫遠市行政區劃圖。
2.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對競買企業的資質和誠信情況進行審核,出具意見職責。市自然資源局綜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意見後依法審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商品房交付和入住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將規劃條件核實信息和房屋初始登記信息、消防部門將消防驗收信息抄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商品房交付和業主入住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事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政專項、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轉移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貫徹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規划行政許可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對城市建設工程(含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監測和普查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建築物整體裝飾裝修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個人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成果質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備案審核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規程、模範和標準,建立市級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礦產、水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成果質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級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撫遠市行政區域內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上級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有改制企業的後續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農村宅基地、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村辦企業聯營聯建企業用地審批。承擔土地使用權依法收回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年租金收繳工作。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七)自然資源執法局。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案件審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局行政權力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對市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糾紛調解管理辦法。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市政府交辦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全省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對管理許可權內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的礦業權進行管理。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登記,調處重大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礦業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及涉及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高俊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國發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金玲
黨組成員:郝書發
黨組成員:王澤強
黨組成員:杜麗華
總工程師:付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