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農業農村局

撫州市農業農村局

撫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撫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撫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市農業外來物種。
(十三)統籌推進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農業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牽頭監督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問題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改革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辦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市級承擔的農業執法職責,負責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推進農業執法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市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農村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三)鄉村產業發展科(增掛農墾科牌子)。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起草農墾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國家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農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墾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市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資金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組織擬訂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實施和督促檢查。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市場與涉外科(增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涉及撫州市的履約和協定執行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承擔對台農業事務。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科。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農作物種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農作物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南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良種科研攻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植、種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八)畜牧水產科。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畜禽種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畜牧、畜禽種業、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畜牧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畜牧獸醫、漁業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九)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十)科技教育科。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及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監測評價與治理示範。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陸生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農業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民教育培訓、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農田建設與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農田“非農化”等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主責辦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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