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司法局
- 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
- 指導:各縣 (區)、各行業的普法教育
- 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 (區)、各行業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等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管理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蔡菁: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崔勇健:協助局長分管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法制科及司法鑑定管理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明輝:協助局長分管普法教育科、律師工作科及法律援助工作科。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文淑珍: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辦公室、政治處、公證工作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1、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2、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3、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4、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工作;5、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7、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車輛等物資裝備;8、負責局機關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治處
工作職責:1、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2、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表彰獎勵管理等工作;3、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幹部及領導班子考核、考察、任免工作;4、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5、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三)普法教育科(另掛撫州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1、起草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市五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2、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3、及時掌握了解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進行,達到預期效果;4、根據掌握檢查的工作情況,提出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及提出行政處分意見;5、提出開展法制宣傳事項活動的方案,並組織實施;6、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普法考核驗收和執法檢查。
(四)律師工作科
工作職責:1、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業務活動及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2、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3、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初審;4、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證的初審工作;5、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年檢、執業許可證頒發的初審工作;6、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獎懲工作。
(五)公證工作科(公證處)
工作職責:1、管理、指導全市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2、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定、變更、撤消、年檢、獎懲的審核呈報工作;3、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考試、考核、任命、註冊、獎懲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工作的的統計上報工作;4、負責對公證投拆、舉報的查處工作;5、辦理全市重大、疑難、複雜的公證事項。
(六)基層工作科
工作職責:1、管理、指導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2、指導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及業務工作;3、負責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統一考試的考務工作;4、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查、申報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5、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6、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部門“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另掛撫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工作職責:1、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2、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3、承辦全市重大、涉外、涉台、港、澳法律援助事項;4、籌建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會。
(八)司法鑑定管理科
工作職責:1、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2、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的初審登記工作以及編制名冊。
(九)法制科
工作職責:1、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2、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社區矯正工作科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3、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的問題;5、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