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貨計價對帳單

撥貨計價對帳單亦稱“商品進、銷、存報告單”。實行撥貨計價的零售商業企業的非獨立核算報帳單位,以商品收、付、存憑證為依據定期編制此單,用以向財會部門報帳、對帳,經財會部門審核無誤後,可用以代替“庫存商品明細帳。”撥貨計價對帳單根據商品平衡表的原理,設定“上期結存”、“本期收入”、“本期付出”“本期結存”四大欄,一般填制一式兩聯,其中一聯留存,另一聯附具有關憑證報財會部門。

撥貨計價實物負責制亦稱“售價金額核算”。我國建國初期,供銷合作社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吸收國外經驗,創建的一種零售商品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它的主要特點是: 在企業進貨時,即按商品的數量和零售價格計算撥給各門市部和營業櫃組經營,各單位要對企業撥給的商品,擔負數量完整和質量安全的經濟責任,待商品售出後,按售價交收並註銷其經濟責任。其主要核算內容包括:(1)建立實物負責制。(2) 售價記帳,金額控制。(3) 設定“進銷差價”帳戶。(4) 堅持實物盤點制度等。採用上述核算方法,可以簡化銷貨和核算手續,有利於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勞動效率。但不能及時提供每種商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的資料,特別是商品溢耗和差錯事故不易查清,有待於進一步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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