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是中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之一,民族語言為撒拉語,屬阿爾泰語系突厥語族西匈奴語支烏古斯語組,也有人認為屬於撒魯爾方言,無文字,通用漢文。
撒拉族因自稱“撒拉爾”,簡稱“撒拉”而得名,主要聚居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甘都鄉、甘肅省積石山保全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的大河家,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撒拉族總人口數為130607人。
伊斯蘭教是撒拉族的主要信仰,所以,宗教對其歷史發展和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有較深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撒拉族
- 語系:阿爾泰語系突厥語族
- 主要分布:青海循化縣、化隆縣;積石山縣
- 人口:130607人
- 信仰:多信仰伊斯蘭教
族稱,歷史,政治,文化,信仰,飲食,服飾,建築,語言,文學,禮節,藝術,音樂,舞蹈,裝飾,習俗,節日,婚姻,喪葬,育兒,
族稱
撒拉族自稱“撒拉爾”,系“散魯爾”的變音,簡稱“撒拉”。
據考證,“撒拉”這一名稱最早可追溯至公元7世紀西突厥時期烏古斯部的撒魯爾(salur)部落。撒魯爾又譯作“撒羅爾”或“撒盧爾”,為烏古斯汗6個兒子中五子塔黑(tag)之長子,撒魯爾意為“到處揮動劍和錘矛者”。
漢文文獻對“撒拉族”這一稱謂記載有十幾種之多,大部分是“撒拉爾”或“撒拉”的不同譯名,如“撒剌”、“撒剌兒”、“沙剌”、“沙剌簇”、“薩拉兒”、“撒拉爾”、“撒喇”等,而鄰近藏、漢、回等民族稱之為“撒拉”,土族稱之為“撒勒昆”。
新中國成立後,正式定名為“撒拉族”。
歷史
撒拉族的族源,根據民間傳說,有多種說法,一說是從土耳其來的,一說是從哈密來的,一說是從撒馬爾罕來的。學術界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撒拉族源自中亞撒馬爾罕。
撒拉族先民從中亞撒馬爾罕一帶遷來的歷史,近年來被一些歷史學家證實。其祖聖尕勒莽、阿哈莽的墳墓與《古蘭經》手抄本仍在街子清真大寺內保存。一本土耳其文著作《回族源流考》中記載:“原住在撒拉克(今土庫曼境內)的尕勒莽和阿哈莽兄弟二人,帶領本族一百七十戶,離開此地東行至西寧附近定居下來。”從民族習俗來看,過去撒拉人結婚時往往表演“駱駝舞”或“駱駝戲”,其內容就是追述先民從中亞撒馬爾罕遷來的經過。
在撒拉族的主要成分究竟是以中亞哪個民族為主的問題上,學術界仍存在分歧,主要觀點有:一是以“撒馬爾罕人”為主說,認為“早在元代,經新疆遷入循化一帶的中亞撒馬爾罕人與周圍的藏、回、漢、蒙古族等民族長期相處,互相影響,逐漸發展而形成。” 二是以“撒魯克人”為主說,如《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認為“據民間傳說,約在元代 (13世紀)居住在今撒馬爾罕的西突厥烏古斯部落撒魯克人的一支。”三是以“撒魯爾人”為主說,認為撒拉族形成過程中“不只是撒羅爾部唯一源泉組成新的民族而是逐漸融合了中亞各族以及周圍民族。這個過程中撒魯爾人占主導地位,並吸收了其他民族的優秀文化形成了統一體。”羋一之認為“撒拉族的先民是烏古斯部的撒魯爾人”。米娜瓦爾認為“撒拉族的先民屬撒魯爾人尕勒莽部” 。四是土庫曼斯坦的馬雷州說,認為撒拉族先民更有可能來自於土庫曼斯坦的馬雷州,而撒馬爾罕則僅僅是其東遷時的必經之地。
撒拉族祖先到循化定居後,與周圍藏、回、漢、蒙古等族長期雜居融合、繁衍,逐步形成一個穩定的民族共同體——撒拉族。
撒拉族先民自元代由撒馬爾罕遷入中國境內後,即受到元統治者的優遇,其首領尕勒莽被授予積石州的世襲“達魯花赤”。尕勒莽之孫韓寶於明洪武三年(1370年)歸附明朝,三年後被授為積石州千戶所的世襲百戶,職銜是“昭信校尉管軍百戶”,正式確立了土司制度,撥屬河州衛積石千戶所。韓寶成為撒拉族歷史上的第一任土司,此後子孫相傳。正統元年(1436年),韓貴因征戰有功,被授副千戶職,調赴涼州禦敵。清代承續明代舊制,由地方官吏委任,稱外委土司。
清朝中後期,撒拉族人民進行過多次反抗宗教壓迫與封建壓迫的武裝鬥爭。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就發生了由撒拉族蘇四十三和韓二個領導的反清起義,直接原因是撒拉族內部新教與老教的鬥爭。但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則是清朝封建統治者和撒拉族土司、掌教等的殘酷壓榨所引起的民族矛盾、階級矛盾的普遍激化。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土地大量集中在土司、戶長(撒拉語稱為“哈爾”)和伊斯蘭教寺院的掌教等少數封建上層的手中。掌教控制寺院的土地和財產,子孫相承、世襲罔替,形成了掌教兼地主的封建門宦制度。不同的門宦、教派之間爭權奪利,給撒拉族人民帶來了無窮的災難。廣大撒拉族貧苦農民受著高租和重利的層層盤剝,生活十分艱難。新教提出的革除門宦和消滅土司等口號,反映了撒拉族廣大農民反抗封建壓迫的願望。對此,清朝封建統治者採取“邦扶舊教”、“盡洗新教”的“赦一剿一”的挑撥分化政策,實質上是支持土司等舊勢力,因此鬥爭又迅速轉化為撒拉族人民包括眾多的舊教信徒在內的反清武裝起義。蘇四十三等起義首領殺死了前來鎮壓的清蘭州知府和副將,率領二千多人,由循化越過大力加山,攻下河州,包圍蘭州,給清朝以很大震動。同治年間(1862-1874年)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撒拉族人民又兩次掀起反清鬥爭。1895年的起義,烽火遍及河湟,史稱“河湟事件”。這些起義雖終告失敗,但充分顯示了撒拉族人民反抗封建壓迫的英勇鬥爭精神。
在此後的諸如太平天國、西北回族人民的反清起義,以及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撒拉族人民都積極回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政治
撒拉族歷史上存在的社會基層組織,即“阿格乃”和“孔木散”,長期影響著撒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之初,人口較少,居住地域廣闊。隨著每個家庭人口的增長,除幼子繼承家業外,其餘的兒子都要另立門戶,成親持家。由此而形成了以父系血緣為基礎的近親組織“阿格尼”。“阿格尼”發展到2—10戶就組成了一個“孔木散”。這種遠親組織的“孔木散”,後來逐漸成為地緣組織,與異族同教(回、保全、東鄉等民族共同信仰伊斯蘭教)比鄰而居。數個“孔木散”,就構成了一個村落。
“阿格乃”內嚴禁通婚。“阿格乃”在賣房、典當或者其它一系列事情上有優先權。如果“阿格乃”同意,主人即可賣出,賣出以後,“阿格乃”還有贖回的權力。同一“阿格乃”的人員在一些大小事務上都有互相幫忙的義務。
“孔木散”,有的寫作“庫木散”,在循化孟達地區也稱“歐里木”, 意即 “宗族”,是“遠房兄弟”、“一姓人”、或“一個根子”的意思。兩個或多個“孔木散”構成一個“阿格勒”。過去禁止同一“孔木散”的男女結婚,但實際上一直未曾杜絕。“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場。在生產和生活中,同一“孔木散”的成員有互相幫助的傳統。婚嫁時,本“孔木散”的成員負責送親,而男方的“孔木散”則負責迎親以及安排食宿;喪葬時,同 “孔木散”的人負責料理喪事,包括掘墓、送葬等。“孔木散”內有買賣、典當的優先權。每個 “孔木散”都有一位“哈爾”,意為長老,過去由鄉長派糧差,到各村去找“哈爾”安排,由“哈爾”通知本“孔木散”的人,漢文史籍中寫作“哈爾戶長”。在 1896 年以前,“哈爾”一職是世襲的,之後,改為輪流擔任。在村落中,每個“孔木散”選一個代表作為清真寺的學董,負責本“孔木散”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一應事務。“阿格乃”和“孔木散”的組織形式,為封建統治階級所利用,在撒拉族社會中一直存在很久。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衍,清雍正時撒拉族形成了一種名為“工”的行政區劃單位。工是“乾”字的變音。“乾”是突厥語,意為城鎮。最早出現“工”的名稱,是在清雍正八年的糧冊上,以循化縣城為中心分為十二“工”。“工”包括若干村落,相當於後來鄉一級的行政單位。城西為上六“工”,即:街子、草灘壩、查加、別列、查漢大寺、蘇只;東部為下六“工”,即:清水、達速古(今大寺古)、孟達、張尕(哈)、夕昌、崖曼(乃曼)。這裡地勢西高東低,黃河之水自西向東流,故西為上而東為下,合稱“撒拉十二工”。清政府為加強管理,於雍正八年(1730年)在十二工的中心草灘壩築土城一座,取名“循化”,設循化營,駐兵八百。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改置循化廳,隸屬蘭州府。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廳改屬西寧府。至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撤消土司制度。
在反抗壓迫的鬥爭中,撒拉的“工”迭經變遷。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蘇四十三、韓二個領導新教民眾舉行反清起義失敗後,人口銳減,“十二工”被並為“八工”。上六工中,草灘壩工並於街子工,別列工並於蘇只工,下六工中,達速古工並於清水工,夕廠工並於乃曼。從此循化西鄉的街子、蘇只、查加、查漢大寺被稱作“上四工”,東鄉的清水、孟達、張哈、乃曼被稱作“下四工”,合稱“撒拉八工”。當時上四工有46個村莊,下四工有36個村莊,共82個自然村。另一些撒拉族遷居到化隆縣境內,經過一百多年繁衍生息,人口大增,逐漸形成了甘都工、卡爾崗工、上水地工(亦稱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稱扎巴工)、十五會工(化隆縣城附近)五個工。與循化本土的“八工”相對,稱之為“外五工”,總計十三工。
清代撒拉族的政治和社會制度與明朝基本相同,仍然是封建領主制。1949年以前,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下,撒拉族完整地保存著封建經濟的特徵,人民生活極端困苦。
1949年9月,循化解放,經過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54年2月24日,循化縣第一屆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正式召開,宣告“循化撒拉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9月,改稱“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撒拉族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1958年,撒拉族人民同當地回、東鄉各族人民一起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1981年6月,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所轄的“積石山保全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經國務院批准,從臨夏縣析出成立,成為撒拉族的又一民族自治縣。
文化
信仰
撒拉族是中國信仰伊斯蘭教的十個民族之一,嚴格遵守伊斯蘭教的宗教制度和基本信仰,實行念、禮、齋、課、朝五項功修,尊奉《古蘭經》、聖訓。
清代乾隆年間,河州回族聚居區的“門宦制度”和一些不同教派先後傳入了撒拉族地區後,撒拉族開始有了教派之分和教派之爭。不同教派民眾間的糾紛、械鬥,給勞動人民造成了很大災難。過去撒拉族雖有老教、老新教、新教、新新教之分,但在伊斯蘭教基本信仰上並無不同,只是對教義、教律有不同解釋或僅禮儀細節稍有差異。新中國建立後,撤拉族人民獲得宗教信仰自由。
在宗教制度和宗教儀式方面,撒拉族還有許多與其他民族和地區不同的特點。撒拉族聚居的自然村都建有清真寺。每個寺院聘大學阿訇一人,二學阿訇一至二人,“滿拉”若干人。清真寺里還推選一個專門侍奉開學阿訇的人,叫“穆扎維”,此人選須精明能幹、勤快麻利。
撒拉族曾有過一種名為“尕最”總掌教的教長制度。據傳說,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後,為了防止錯解伊斯蘭教教義,從中亞請來了由蘇來曼率領的四十位伊斯蘭經學者,從中推選出一位“尕最”執掌教規、教律,負責管理宗教事務。“尕最”之下,設有專管誦經、呼喚教徒和領教徒做禮拜的各種宗教職業人員。在“尕最”制下,“閣的木”教坊制度逐漸失去了原先的純宗教性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清真寺聚斂了大量財物,占有了大量土地。在這種基礎上形成了宗教世襲封建特權和掌教兼地主的制度。“尕最”是宗教的最高統治者,其下又形成了海依、哈提布、伊麻目(或稱掌教、付掌教、小掌教)所謂的“三頭”。
飲食
撒拉族日食三餐(農忙時根據情況適當加餐)。食物以小麥為主,輔以青稞、蕎麥、馬鈴薯及各類蔬菜。主食通常做成花捲、饅頭、烙餅、餛鍋饃、麵條、面片、拉麵、擀麵、散飯、攪團和糊糊等。肉食以牛、羊、雞肉為主,肉食及家禽均由阿訇宰殺。忌食豬、狗、驢、騾、馬等不反芻動物肉、一切兇猛禽獸的肉、血液和自死之物。撒拉族有一種傳統特色食品叫“比利買海”,又稱“油攪團”,用植物油、麵粉製成。逢年過節,人來客至,炸油香、饊子和雞蛋糕,煮手抓肉,還要蒸糖包子和菜包子、燴“碗菜”,煮大米飯、裝火鍋。婚嫁喜慶日要殺牛宰羊,水煮油炸,食物更為豐盛。
奶茶和麥茶是撒拉族男女老幼最喜愛的飲料。家家都備有火壺和蓋碗等茶具。日常飲料除清茶、奶茶和蓋碗茶以外,還常飲麥茶和果葉茶。製作麥茶時,將麥粒炒焙半焦搗碎後,加鹽和其他配料,以陶罐熬成,味道酷似咖啡,香甜可口;果葉茶是用曬乾後炒成半焦的果樹葉子製成,別具風味。
撒拉族熱情好客,講究禮節,彼此見面,互道“色蘭”問安(“色蘭”,阿拉伯語“和平”、“安寧”之意),尊老愛幼,和睦鄰里。男女見面,要保持一定距離。到撒拉族家中做客,首先須向主人問好,然後才能落座;主人沏的茶,客人要把茶碗端在手上;吃饅頭和麵餅時,要把饅頭掰碎送進嘴裡,切忌狼吞虎咽。與主人分別時,要表示謝意。撒拉族十分敬重“舅親”,認為“鐵出爐家,人出舅家”。
撒拉族人用餐時,第一碗由女人先端給年老的男人;待客時,先端給坐在炕中間的阿訇和長老,要由小伙子們一手端送恭讓,女人不得露面。男人們一般不得下伙房操勞,否則會被人恥笑。
服飾
撒拉族主要居住在青海循化、化隆縣和甘肅積石山大河家一帶,聚居地比較集中,因而其服飾也相對統一。在色彩上男子以白、黑色為主,忌諱紅、黃色及花色繁縟的服飾;婦女除了參加宗教儀式的場合外,則衣褲鮮艷多彩,再套上黑或紫色的坎肩,更是嫵媚俊俏,頗具特色。撒拉族的服飾大體與回族相同,區別在於上衣一般較為寬大,腰間系布。
撒拉族男子喜留鬍子,頭戴六角形的黑色或白色圓帽,青年身穿白色對襟上衣,外套黑坎肩,戴黑色帽,穿藍色長褲。婦女頭戴蓋頭,穿五顏六色的大襟衣服,套黑坎肩,喜佩耳環、手鐲、戒指等金銀首飾。姑娘婚後戴蓋頭。
過去,男子系繡花圍肚;女子穿右衽上衣,外套坎肩,下穿長褲,戴蓋頭,衣色鮮麗,有的用花綢等做面料,此外,婦女講究在額間或手背上刺藍色花紋。男女上衣均長於坎肩,穿時以露衣邊為美。隨著經濟生活的發展,撒拉人的穿著逐漸改為制服或西服。即使有人穿傳統的皮襖,其袖子也不是太寬了。所以,今天不少撒拉人捏價改在羊皮襖下面。專事羊皮買賣的,將羊皮往手上一蓋,即進行交易。
撒拉族根據所處時代和環境的差異,不同的經濟生活方式乃至不同的氣候特點,創造出具有特色的民族服飾。
最早的衣著穿戴,具有中亞遊牧民族的風格,男子一般頭戴卷沿羔皮帽,腳蹬半腰皮靴,身著“袷木夾”(類似維吾爾族的“袷袢”),腰系紅梭布。
婦女衣著同男子,只是頭戴赤青繰絲頭巾。爾後,男子一般穿寬大的短上衣或長衫、長褲,腰系布帶,富有者則系綢帶,頭戴黑色或白色六牙帽等,腳穿平底布鞋。老年人多穿長衫,做禮拜時,頭纏“達斯達爾”(頭巾)。
青年男子愛穿白色的對襟汗褂,腰系紅布帶或繡花腰帶,外套適體的黑色短坎肩,黑白對比鮮明,顯得清新、乾淨而又文雅。結婚時,腰束用紅、藍緞子縫製並繡有各種花卉圖案、綴有繡帶的“繡花圍肚”,腳穿繡花襪子和布便鞋。
中年婦女的衣服較長,褲腳一般觸地,腳穿繡花翹尖的“姑古鞋”。青年婦女喜歡穿色澤鮮艷的大襟花衣服。外套黑、綠色的對襟長或短坎肩,顯得苗條俊俏,喜歡佩戴金銀耳環、戒指和手鐲等裝飾品。
明末清初,婦女外出勞動時,用青布纏頭,喜慶節日身披寬敞的繡有花邊的披風。後來,改戴“蓋頭”,披在後面,有如風兜。“蓋頭”講究精美,顏色因年歲而有所不同,一般少女和新婚婦女為綠色,象徵朝氣蓬勃、欣欣向榮;中年或婚後生有小孩的戴黑色的,象徵成熟練達、沉穩持重;年長者多為白色,象徵白淨無瑕、自然樸素。
過去,撒拉族勞動人民多穿無布面的羊皮襖或羊毛織的“褐子”,腳穿布鞋或牛皮縐成的“洛提”。如今,隨著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市場的繁榮,男女衣著發生了更大的變化,婦女們身穿五彩繽紛的化纖、綢緞及毛料時裝,頭戴質地優良的喬其紗蓋頭;男子多穿毛料中山服和西服,腳穿新式皮鞋。
撒拉族男子多穿交領長衫、大襠褲,腰扎布帶或絲巾,頭戴羊皮卷檐帽,腳穿短筒靴,婦女頭披紗巾,身穿連衣裙。後來隨著畜牧業經濟向農業經濟的轉變,及受周圍回、漢等的影響,服裝的式樣與原料也漸漸發生了變化,短裝越來越多,棉布、綢緞的使用不斷增加,但伊斯蘭教的影響仍十分明顯。
建築
撒拉族每一戶人家自成院落,稱為“莊廓”,由堂屋、灶房、客房、圈房四部分組成:堂屋在正中,灶房和客房分設兩旁,圈房建在院落的東南或西南角。
撒拉人家在堂屋的正中牆壁上掛著用阿拉伯文書寫的伊斯蘭教經文中堂,表示虔誠的敬仰。
語言
撒拉族有自己的語言,無文字。
撒拉語屬於阿爾泰語系突厥語族西匈奴語支烏古斯語組,也有人認為屬於撒魯爾方言。撒拉語與維吾爾、烏孜別克、土庫曼、哈薩克等族語言一樣,屬於粘著語類型的語言。句子的基本語序是:“主語—賓語—謂語”。撒拉語沒有方言差別,只是根據語音和辭彙上的某些差異,劃分為“街子”和“孟達”兩種土語。
由於伊斯蘭教的影響,撒拉語中摻雜著少量阿拉伯、波斯語借詞,主要是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上的詞。由於長時期與周圍漢、回、藏各族交往,也吸收了不少漢語和藏語的辭彙。
撒拉族在歷史上曾使用以阿拉伯文字母為基礎的撒拉文,本民族稱之為“土爾克文”。至18世紀時,這種“土爾克文”不僅用於宗教方面的注釋經文、翻譯經典、進行經堂教育,而且成為社會通信、書寫契約、紀事立傳、著書立說的套用文。至今,撒拉族民間還保留著用這種文字書寫的有關歷史、宗教、文學等方面的一些文獻(手寫本)。
青壯年多兼通漢語,通用漢文。
文學
撒拉族的文學包括故事、神話、傳說、寓言、諺語、笑話等,十分豐富,且語言幽默含蓄。
神話有《阿騰其根·麻僧保》,敘述了青年獵手麻僧保力斬妖魔,為民除害的事跡。撒拉族最主要、最通俗的傳說,是與“駱駝舞”相表里的族源傳說。
故事有《阿姑尕拉吉》、《阿娜雲紅姬》、《桃花姑娘》、《采賽爾》、《鴿子姑娘》、《青蛙給農夫當獅子》、《公道縣長》等等,都是以人們對自由、幸福、美滿生活的嚮往和追求為主題。《河州事變歌》和《韓二個》,則是兩首反清鬥爭的民間敘事詩。
童話和寓言,主要通過擬人化的手法,表達撒拉族人民的善惡觀、是非標準和道德規範,富有生活的哲理性和趣味性。許多童話和寓言都與動物相關聯,如《狐狸和兔子》、《兔和狼》、《貪心狼》等。
笑話作品如《饅頭嚇死人》、《聾子一家》、《愚人看鏡》等,嘲笑、戲謔了貪生怕死的“財主”、自以為是的“聾子一家”和少見多怪的“愚人”,使人們從詼諧、幽默中,回味無窮。
禮節
撒拉族人一般不喝酒,不吸菸。
嚴禁在清真寺內及其附近吐痰或攜帶污濁之物入寺;作禮拜時,他人不得從面前走過;忌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滌衣物;與人談話時忌咳嗽和擤鼻涕;在老人面前不能有失禮的行為。
到撒拉族人家作客,如要喝水、洗漱,須請主人代勞,切忌自己動手;吃油香、烙餅、饊子等,要先掰開再吃。
宰牛羊時,旁人忌說“殺”,應說“宰”;撒拉族人家若有人去世應說“定了”,忌說“死了”。
到清真寺參觀,一般不要進入禮拜堂,若想進去,應徵得教長、阿訇的同意,並要脫去鞋子;在寺內不要吸菸、唱歌或大聲喧譁,更不要翻閱經典等。
藝術
音樂
- 民歌
撒拉族的民歌包括撒拉曲、宴席曲和花兒等。
“撒拉曲”是撒拉族人民用本民族語演唱的一種抒情民歌。由許多具有獨立意義的短體小詩組成,大量運用民歌中的比興手法,借物喻情詠志。撒拉曲流傳較廣,影響較大,為廣大民眾所熟悉和喜愛的作品有《阿里瑪》、《巴西古溜溜》、《撒拉賽西已尕》等。
宴席曲主要流行於循化孟達和臨夏大河家等地,是在喜慶日子裡宴客助興時唱的。往往觸景生情,即興編詞,可一人唱,也可一人唱眾人和。流行的曲子有《依秀兒碼秀兒》、《阿舅日》、《吾熱赫蘇斯》等。回族的“宴席曲”《方四娘》、《馬五哥》等也在撒拉族民間廣為流傳。
撒拉“花兒”是撒拉族民間普遍流行的一種演唱形式。它吸取了回族宴席曲、藏族民歌、漢族俚歌小曲的精華,再加上了撒拉語的襯句,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其特點是音調高昂嘹亮,婉轉悠揚,長於抒情。撒拉“花兒”的曲調很多,較著名的有“孟達令”、“撒拉大令”、“清水令”、“三花草令”、“水紅花令”等。
- 口細(樂器)
“口細”是撒拉族人民十分喜愛的一種樂器,為撒拉族婦女所鍾愛。“口細”的製作是將一火柴桿粗的細銅(或白銀)製成馬蹄形狀,中間嵌一片極薄極細的黃銅片,尖端彎曲。含入口中靠舌尖撥動或夾在牙縫用指彈撥發音,以收斂嘴唇的大小和吹氣的強弱調節音量、掌握音符。其音量非常微弱,音符起伏,悠揚纏綿。
舞蹈
撒拉族最流行的舞蹈——四人“駱駝舞”,是撒拉族傳統戲劇中唯一保存下來的內容比較完整的劇目。一般在婚禮上由四人進行表演,其中二人翻穿羊皮襖扮駱駝,一人扮蒙古人,一人扮撒拉族祖先尕勒莽。尕勒莽身穿長袍,頭纏“達斯達爾”,手持拐杖,牽著駱駝。前半部為二人對話,一問一答,敘述撒拉族先民遷徙時長途跋涉的經過。後半部由扮尕勒莽一人用撒拉語朗誦吟唱韻文,敘述撒拉族祖先如何遷到循化的經過。表演多在夜間月光下進行,觀眾圍坐成一圈,參與對答,氣氛熱烈。
裝飾
撒拉族婦女的刺繡十分精美,剪紙、窗花也是婦女的特長。
建築藝術主要表現於禮拜寺的建築裝飾上。一般是飛檐式的古典廟宇結構,是清真寺建築與中國古典建築的結合體。
習俗
節日
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紀節是撒拉族人的三大節日。每當節日來臨,撒拉族都要宴請賓客,煮手抓羊肉、燉雞肉、做糖包、油炸蛋糕、炸饊子,做“比利買海”(油攪團)、“木絲日”(一種以油、熟面等為餡的包子)和各種燴菜。
具有民族特色的節日有:轉“拜拉特夜”節、“法蒂瑪”節、“蓋德爾”節。
轉“拜拉特夜”節在齋月前第15天夜舉行,各家各戶邀請阿訇到家誦經。
“法蒂瑪”節,在齋月的第12天紀念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一般只有成年婦女參加,每7人湊在一起主持一年一度的“法蒂瑪”節。
“蓋德爾”節在齋月的第27日舉行,也稱“小開齋節”,以一個“孔木散”為單位製作麥仁飯、油香、包子等,請阿訇、滿拉到家中念經,準備開齋。
婚姻
撒拉族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實行家族外婚。近親家族“阿格乃”和遠親“孔木散”(撒拉語意為“一個根子”)之間禁止聯姻,但對“孔木散”的限制並不十分嚴格。
婚姻的締結全憑父母之命,婚禮由阿訇主持。新娘在娘家人簇擁下要“擠門”強行入屋,新郎家則閉門要禮。通常還要“對委”,即表演“駱駝戲”。新娘要“哭嫁”,哭唱著走出家門。新娘到新郎家要出示針線活兒,即“擺針線”。
在新娘上路之前,女方的家長要用做好的“比利買海”和上好的茶水招待迎送新娘的客人。
喪葬
撒拉族的葬禮,按伊斯蘭教規定進行,習慣速葬,一律土葬,不用棺槨。
當人病危時,禁止各種噪聲,除至親骨肉外,他人不得入病房,惟有深明教義者親侍病人身旁。病人亡故後,由家人瞑其目,合其頦,理其發須,順其手足,然後把遺體安放在公用屍盒上,家人圍哭。同時,派人告知遠近親友及本村清真寺阿訇。
親友等至喪家後,向喪主弔唁,進行悲切的“哭喪”,撒拉語叫“牙斯牙格拉”。其內容都是懷念亡人,講亡人在世時如何勤勞持家,如何待人接物,又如何為人效勞而又贏得大家的尊敬等等。給亡者淨身,撒拉語“蘇土特”(抓水),用白布裹其身,謂之“穿開凡”。穿畢,由喪家男親抬到清真寺或墓地站“知那孜”,替亡人祈禱。將“埋體”輕輕放進墳內偏洞中,用土坯砌好偏洞口,再用土填平其墓,墓穴上砌以若干石塊,作為識別的標誌。同時,阿訇念《古蘭經》。葬後第三天,喪家宰羊煮“麥仁飯”,撒拉語叫“高吉尕依納特”,請親友和本村老幼共餐,並給他們分送油餅、肉份子。
此俗現在仍盛行。亡人生前穿過的衣服、用過的被褥,必須送給舅舅家一份,其餘施捨給貧困者,也有送給阿訇的,不能留在家裡。亡人亡故後的頭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和百天,家人均請阿訇上墳,念“海庭”。撒拉人不但重視老人和成年人的葬儀,而且對小孩或初生嬰兒的葬儀也很重視。
育兒
撒拉族把小孩的出生看作家裡的大事,對孕婦(撒拉語叫勃亞格日)尤其照顧,不讓她從事體力勞動。婦女生育時,丈夫不得在旁邊侍候。孩子出生後,由助產婆將嬰兒洗淨。次日,請阿訇行命名禮,命名是阿拉伯語名稱。有的男嬰也可以用數字命名,即以小孩出生時爺爺的年齡來命名。主人要設宴款待阿訇。產後第三天,娘家親戚前來探視,民間稱為“小月”或“問月”,帶的禮品主要有紅糖或油攪團。再過幾天,就是正式的“看月子”或“看大月”,娘家和左鄰右舍炸好油餅前來慶賀。娘家還要給親家父母做一雙鞋襪,給女婿和嬰兒各一套衣服,並牽上一隻綿羊。看望婦女坐月子,都要帶上“比利買海”,請產婦滋補身體。主人在大門口列隊恭候賀喜的客人,互道“色倆目”後請進家門,然後請客人上席。先吃乾果,喝三泡台蓋碗,隨後有次序地端上固定的一套飯菜,其中的手抓羊肉必須是用女方家牽來的羊做成的。飯後,客人依次去探望嬰兒和母親,祝福嬰兒健康成長,勸慰母親養好身體。孩子滿月,要選擇一個帶“九”的吉日抱孩子出門。孩子滿月時,主人要用核桃、大棗和把薄面片切成正方形或菱形小塊油炸成一種名為“古古麻麻”的食品,散發給來祝賀的客人並以水果糖之類乾果,散發給巷子裡的大人小孩,讓鄰里分享得子之喜。
撒拉族男孩到七八歲時,便要接受“割禮”。女孩到八九歲時,就要戴上“蓋頭”,以示進入成年。完成這兩項儀式之後,成年男女都要擔負起宗教義務。與此同時,家長們都開始為自己的子女物色對象。到十五六歲時,便都結婚成親,生兒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