摜牌(摜蛋)賽事辦賽指南

《摜牌(摜蛋)賽事辦賽指南》是國家體育總局棋牌中心發布的賽事辦賽指南。

2022年,《摜牌(摜蛋)賽事辦賽指南(試行)》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摜牌(摜蛋)賽事辦賽指南
  • 發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棋牌中心
發布歷程,發布單位,指南全文,

發布歷程

2022年,《摜牌(摜蛋)賽事辦賽指南(試行)》發布。

發布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中心。

指南全文

一、前言和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對摜牌(摜蛋)賽事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摜牌(摜蛋)賽事組織工作更加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維護賽事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為各賽事舉辦單位提供更好的辦賽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競技摜蛋競賽規則(試行)》、《摜牌(摜蛋)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檔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稱賽事是指在中國境內舉辦全國性的綜合性運動會摜牌(摜蛋)比賽和各級、各類摜牌(摜蛋)單項比賽。摜牌(摜蛋)網路賽事辦賽指南另行制定。
(二)摜牌(摜蛋)賽事活動的各組織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執行體育行業規範,確保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三)本指南旨在規範摜牌(摜蛋)賽事活動籌備組織的相關程式、標準和要求,舉辦單位要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參照執行。
二、賽事類別
(一)全國性摜牌(摜蛋)賽事
1.國家級賽事
(1)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棋牌中心”)主辦的全國綜合性運動會摜牌(摜蛋)比賽。
(2)由棋牌中心主辦的列入年度計畫的全國摜牌(摜蛋)賽事。
2.其他全國性賽事
(1)由棋牌中心主辦或者參與主辦的其他全國性摜牌(摜蛋)賽事。
(2)由其他具有全國性摜牌(摜蛋)賽事舉辦權的單位或組織主辦的針對本行業系統、領域和人群範圍的全國性摜牌(摜蛋)賽事。
(二)地方性賽事:由地方體育主管部門(協會)及其他辦賽主體主辦的各類摜牌(摜蛋)賽事。
三、賽事申辦程式
(一)全國性摜牌(摜蛋)賽事申辦程式
1.國家級賽事
(1)棋牌中心於比賽前1年度的下半年發布國家級摜牌(摜蛋)賽事承辦公告;
(2)意向承辦單位根據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應資料;
(3)成立評議小組,對徵集單位進行評比,產生中標單位;
(4)棋牌中心對承辦單位徵集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5)棋牌中心與承辦單位商定並簽署承辦協定,並根據提供的賽事指導和服務內容按規定收取賽事服務費。
2.其他全國性賽事
(1)承辦單位根據賽事類別提前向主辦單位提交辦賽協商函:公開賽、邀請賽提前至少4個月;
(2)主辦單位對辦賽條件進行考評,並與辦賽單位商定賽事舉辦時間、規模及等級等;
(3)主辦單位與辦賽單位商定和簽訂賽事舉辦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棋牌中心主辦的賽事活動,根據賽事類別、提供的賽事指導和服務內容按規定收取賽事服務費。
(二)申報內容
1.經省市棋牌管理部門同意,並加蓋申辦單位公章的賽事申辦函。
2.全國摜牌(摜蛋)賽事申辦表(參見附錄1)。
3.賽事申辦報告。包括:申辦的理由,申辦地的基本社會情況,賽事場地、食宿交通等基本情況,經費保障情況,當地人民政府及體育部門的支持情況,辦賽經驗情況等。
4.賽事籌備方案。包括:組織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新聞宣傳方案、衛生防疫方案、應急預案等。
5.其它與賽事申辦相關的材料。
(三)地方性賽事申辦程式由地方體育主管部門(協會)根據管理許可權制定。
四、賽事舉辦條件
(一)申辦單位的條件
1.辦賽單位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其所在地具備開展民眾性棋牌賽事活動的基礎,且得到當地政府和所在地摜牌(摜蛋)組織的積極支持和相關的安全保障。
2.具備市場開發能力,具有籌備和組織比賽的資金保障。
3.所在城市社會安定,秩序良好,環境優美,且擁有能滿足比賽所需的場地設施條件。
4.所在城市具有便捷的交通條件。
5.能為賽事參與人員等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條件和工作條件的保障。
6.具有符合比賽競賽組織工作基本需要的電子信息、網路通訊、電視轉播等技術條件。
7.具有較高的競賽組織管理水平和較豐富的辦賽經驗,擁有專業高效的執行團隊。
8.具備招募當地誌願者服務團隊的能力。
(二)賽事技術標準
1. 比賽場地
(1)場地要求
賽事場地面積應與賽事規模相適應,一般情況下,賽事規模與賽場有效可用面積配比為不低於9平方米/桌。如因特定原因(如疫情防控、賽事直播或其他要求等),單張賽桌占地面積需要進一步加大。
(2)賽場環境
根據摜牌(摜蛋)比賽需要安靜的特點,比賽場地的噪聲應滿足晝間≤50dB、夜間≤40dB的要求,場內色彩明亮,要有充足的照明。整個場地應根據比賽的要求和室內布局將競賽器材進行適當的布置,以滿足賽事功能需求、背景安靜、比賽者感覺舒適為原則。
(3)場地安排
摜牌(摜蛋)賽事原則上一個比賽安排在同一建築物內的不多於2個賽場,且兩賽場距離、位置必須滿足網路要求。
(4)輔助用房
賽場周邊要有滿足比賽技術要求的輔助用房,至少滿足:發牌室1間(面積50-60平米,與賽場在同樓層);裁判工作室(兼仲裁會議室)1間。轉播比賽場地安排按照《競技摜蛋競賽規則(試行)》第15條執行。
(5)比賽場地需設定賽事背景板,尺寸根據場地面積進行設計製作。
2.器材及設備
按照《競技摜蛋競賽規則(試行)》第13、14條執行。
3.競賽工作團隊
摜牌(摜蛋)賽事競賽工作團隊一般由競賽組織團隊、競賽技術團隊、競賽輔助團隊、競賽電子技術團隊等幾方面人員組成。辦賽單位根據辦賽類別及規模組建和配備工作團隊。
競賽組織團隊(競賽委員會)一般包括:名譽主任、主任、執行主任、執行副主任、委員等。主辦單位派出賽事主管,全面統籌協調競賽組織工作。
競賽技術團隊一般包括裁判員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根據比賽級別和比賽需要可設立總裁判長。裁判委員會設立:裁判長、副裁判長、裁判員、編排長、副編排長、記錄長;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主任、仲裁委員。
競賽輔助團隊一般包括:傳牌員、志願者、賽場輔助人員等。
競賽電子技術團隊一般包括:電子系統主管、發牌主管。
(1)國家級摜牌(摜蛋)賽事的競賽技術團隊由棋牌中心擇優選派並向社會公示。裁判數量原則上按照每8-10桌配備1名裁判員(如分組比賽或在多塊場地比賽,裁判人數適當增加)。競賽電子技術團隊由棋牌中心根據賽事規模和需要選派。
(2)全國性公開賽和邀請賽的競賽技術團隊由棋牌中心擇優選派並向社會公示。裁判數量按照每10-12桌配備1名裁判(如分組比賽或在多塊場地比賽,裁判人數需適當增加)。競賽電子技術團隊根據實際情況由棋牌中心擇優選派或者辦賽單位指派。
4.承辦單位需配備符合賽事規模需要的競賽輔助團隊人員若干名,需要提前進行培訓。
五、賽事組織
(一)賽前籌備
1.成立賽事組織機構
(1)籌備委員會或籌備工作小組
辦賽單位從賽事申辦成功開始,應成立籌備委員會或籌備工作小組,負責與各組織單位的日常聯絡,並按照棋牌中心要求,完成好賽前籌備工作,根據舉辦賽事的時間,提前 2 個月落實接待酒店及比賽場地。
(2)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
根據賽事的性質和級別,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它賽事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組成賽事組委會,以協調組織各方的關係,完成賽事各項組織工作,確保賽事的平穩、安全、順利進行。
組委會一般下設辦公室、競賽、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場地器材、醫療衛生等部門,負責賽事的全面工作,嚴格履行辦賽協定,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2.制定和發布競賽檔案
競賽檔案主要包括競賽規程、補充規定、補充通知等。
(1)競賽規程
摜牌(摜蛋)賽事競賽規程由主辦單位制定並發布。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賽事名稱、競賽日期和地點、競賽項目、參加單位、運動員參賽資格、參加辦法、競賽辦法、採用的競賽規則、名次錄取與獎勵辦法、報名報到、參賽隊的規定、裁判人員選派、規程總則的解釋權等,以及賽事的其他事項。
(2)競賽規程的補充檔案(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由主辦單位根據賽事報名情況、場地情況、賽事日程編排等綜合因素考慮,遵循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的前提下,對賽事編排、競賽辦法、競賽通則等進行詳細的補充說明。補充檔案是主辦單位依據規則和執行規程,確保賽事順利舉行而頒布的必要的補充規定,是完整的賽事檔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3)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內容主要包括報名要求、報到須知、聯繫辦法、食宿交通安排、技術會議、收費標準以及組委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參考信息,一般由承辦單位制定。
3.賽事準備
辦賽單位應在賽前(國家級賽事至少提前60天,其他全國性賽事至少提前30 天) 與主辦方溝通完成以下準備事項:
(1)制定《賽事競賽組織要求》和《比賽器材設備清單》;
(2)完成場地布置圖;
(3)完成功能用房布局圖;
(4)根據賽事規模確定裁判員和志願者崗位設定與數量;
(5)確定參賽隊住宿酒店、飲食安排情況,酒店到賽場距離等。
4. 運動員報名、資格審查、制證
報名是競賽的基礎性工作,是各參賽單位和參賽運動員對參與賽事的明確表達。制證是賽事對參賽單位和參賽運動員取得參賽權的認定和標誌。
(1)報名。根據規程的規定和要求提前制定報名表,下發報名通知,報名日期截止後,確定賽事的參賽人員名單。
(2)資格審查。主辦單位在報名時間截止後,對所有報名的參賽隊和運動員按照規程對於資格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競賽規程規定的參賽資格要求的報名隊和運動員,要及時向報名單位反饋,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調整。不能調整的勸其退賽。
(3)制證。在對參賽隊報名和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為參加賽事的人員製作並發放表示其身份的證件。證件作為持證者在比賽期間參與賽事活動的憑證。
5.技術團隊選派
主辦單位根據賽事類別和規模選派競賽技術團隊人員,選派工作於賽前30天完成。國家級賽事須於賽前30天對擬選派裁判人員進行公示。
競賽技術團隊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裁判費以及往返途中和比賽期間人身意外保險,均由承辦單位承擔。承辦單位與主辦單位商定實施方式。
6.落實場地器材需求
(1)辦賽單位根據該項賽事的《賽事競賽組織要求》和《比賽器材設備清單》對照檢查、逐一落實場地標準和器材清單。比賽所用場地應通過主辦單位驗收合格。
(2)確保所有的電子記分錄入設備、成績和信息顯示設備、相關的網路信息系統均可以正常使用。
(3)比賽所用全部器材應通過主辦單位審定,並符合競賽規程的要求。器材的數量應滿足賽事的需求。
(4)設計賽事背景板、宣傳標識、比賽獎盃等報主辦單位審核後製作。
7. 競賽編排
(1)確定競賽日程。在賽事報名結束後,應及時根據賽事日期及報名情況排定競賽日程並公布。
(2)抽籤與編排。根據競賽規程和報名情況確定賽事抽籤和編排原則。抽籤和編排工作要科學、合理、準確、公平、公正、公開。能提前進行抽籤和編排的可提前進行,不能提前進行抽籤和編排的可在技術會議上進行。抽籤工作由裁判長主持完成。
8.製作秩序冊及參賽手冊
辦賽單位應在賽前(至少提前5天)完成秩序冊的設計和製作,數量應至少保證每個參賽隊 2本及賽事主要官員及裁判員、工作人員使用。秩序冊內容包括:比賽通知、競賽規程、補充通知、補充規定、組委會名單、工作機構名單、參賽隊名單、日程表、其他需要的賽事表格材料等。根據需要,部分賽事需製作參賽手冊,內容主要為所有參賽人員提供參賽的具體信息(如食宿、交通和大會活動日程等)。
(二)賽中執行工作
從運動隊及工作人員報到開始,即可認為進入比賽階段。各部門要集中精力、明確職責,按照預定的分工,各司其職地開展工作。賽中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1.報到與接待
組委會應根據補充通知,安排專人對接運動隊、裁判員、媒體記者等的報到及接待工作。一般裁判及工作人員提前2天報到,參賽隊提前1天報到。報到接待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各參賽隊聯絡人,建立聯絡機制,及時發布組委會通知事項;
(2)核驗保險、健康證明及規程要求的資格審核材料等;
(3)發放比賽證件、秩序冊和參賽手冊等賽事資料;
(4)安排酒店入住和餐飲預訂;
(5)收取參賽費用,開具收費票據。
2.召開相關會議
(1)組委會會議
由組委會領導、成員、各部門負責人、仲裁委員會主任、裁判長、賽事主管、各參賽隊領隊等參加。介紹賽事情況,通報研究賽區準備工作,如餐飲、交通及與賽事有關的後勤保障等。一般於比賽前1天舉行。
(2)競賽技術及競賽輔助團隊會議
在賽前 1-2 天召開,由組委會相關領導進行思想動員,對工作紀律提出要求;由裁判長進行工作分工,統一執裁尺度,統一思想認識。
(3)領隊教練聯席會議
由主辦單位代表、裁判長、編排長、仲裁、承辦單位代表、各隊教練和領隊參加。確認有關參賽技術性問題及參賽運動員名單。一般於比賽前1天舉行。
3.儀式性活動
(1)開閉幕式、開賽儀式和頒獎儀式可結合當地文化活動、比賽相關的活動等舉行,應反映當地地域和文化特色。
(2)出席開賽及頒獎儀式的嘉賓應包括:主辦及承辦單位各方領導代表、參賽運動員、裁判員代表。
(3)開賽儀式應儘量簡短,建議不超過 10 分鐘,可由以下程式組成:
A.全體肅立,升國旗、奏唱國歌;
B.承辦方領導致歡迎詞;
C.主辦方領導致辭;
D.運動員代表宣誓;
E.裁判員代表宣誓;
F.宣布開幕。
(4)組委會應根據賽事規模製定與之相適應的閉幕式組織方案。對頒獎流程、工作流程、風險預案等政策、規則進行嚴密設計,合理高效配置人員及物資。在頒獎儀式舉行前,要逐一落實獎盃、獎牌、證書、獎品、頒獎台、托盤、頒獎背景音樂、禮儀人員(分運動員引導員、頒獎嘉賓引導員、托盤人員)等。在頒獎儀式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志願者答謝儀式。獎盃、獎牌、證書由主辦單位審定標準,承辦單位製作。
(5)承辦單位須做好開賽儀式、頒獎儀式的拍攝工作,做好照片及視頻留存,並於儀式結束當日報主辦單位。
4.競賽組織工作
(1)根據競賽日程的時間表準時、有序開始比賽;
(2)及時處理比賽中出現的各種召請和問題;
(3)各單元結束後裁判長向賽事主管報告本單元的情況,撰寫賽區工作日誌;
(4)根據賽事的運行情況,賽事主管應及時召開賽中總結會;
(5)根據規程組織頒獎儀式。
(三)賽後工作
1.收集比賽資料並存檔
(1)收集的賽事資料包括:比賽開賽及結束新聞通稿、比賽照片及視頻等各類宣傳資料、比賽秩序冊、成績冊、裁判長和辦賽單位賽事總結報告等。
(2)各類資料報送時間點為:開賽新聞稿及照片比賽當日報送,比賽期間宣傳資料根據比賽階段適時報送,比賽頒獎照片及宣傳資料於結束當日報送,秩序冊、成績冊各3本於比賽結束報送,裁判長和辦賽單位賽事總結報告於比賽結束1周內報送。
(3)辦賽單位賽事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比賽籌備及組織的基本情況、參賽情況、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比賽有無出現突發事件及解決方案、其他合理化建議等。
2.收集執裁判例,對裁判人員表現進行評定。
3.根據相關標準,報銷工作人員車票、發放勞務費。
4.比賽獎金應在比賽結束一周內完成發放。
六、賽事保障
(一)安保措施
1.承辦單位必須在賽前至少40天制定出賽事安保方案,以及針對易發生危及公共群體的各類風險和突發事件的應對預案。
2.承辦單位必須在賽前至少1個月向當地公安部門對賽事進行報備,並為比賽投保公眾責任險,為相應工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3.比賽期間,場館及各重點區域應有專門的安保人員維持秩序,並採取恰當有效的安保措施,保護參賽隊伍和場內觀眾的安全。
(二)住宿服務
1.入住酒店應儘可能安排在賽場附近,賽場在住宿酒店裡為最優,若條件不允許,原則上兩者距離不超過3公里。
2.承辦單位應為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隨隊人員提供價格優惠的各檔次大會指定酒店。參賽人員較多的比賽,入住酒店建議分2-3個檔次,滿足不同參賽人群需求。指定酒店價格不得高於同時段市場價格。
3. 根據賽事管理要求,主辦單位、屬地可以對賽事做出統一入住指定酒店要求,須提前在補充通知中明確。
(三)食品衛生與醫療服務
運動隊駐地賓館應做好食品安全檢查,並對肉製品送往省級以上檢測機構檢測並留樣。 在比賽期間(從報到日至離會日)必須提供至少1名正式醫生、1名醫療輔助人員和1間醫療室或1個醫療工作檯。在比賽區域必須提供有效的急救或急救服務,同時還應提供基本應急服務。組委會要在工作計畫中公布至少1家賽事定點醫院。
(四)宣傳推廣與媒體服務
1.組委會應制定宣傳計畫,成立比賽宣傳團隊,充分利用傳統媒體、網際網路、多媒體和自媒體等多種渠道,使用視頻、音頻、圖片、文字等多種形式,對比賽和摜牌(摜蛋)項目進行多角度宣傳,提升宣傳效果。其中重要賽事、重點場次應儘可能通過電視或網路進行直播或轉播。
2.組委會應積極通過媒體進行賽事新聞發布,宣傳賽事及重點參賽運動員,對比賽中出現的好成績、好故事加大報導力度,宣傳推廣摜牌(摜蛋)項目正面形象,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和奧林匹克精神。
3.在宣傳內容中應多體現摜牌(摜蛋)專業方面的內容,鼓勵參賽隊、參賽牌手、觀眾提供精彩的比賽牌局、花絮、亮點等。
4.組委會在賽事和相關活動舉辦地周圍懸掛宣傳用品,以烘托比賽氣氛。
(1)賽事各類宣傳品包括背景板、場內標語、易拉寶、廣告、秩序冊、宣傳袋等。
(2)背景板和秩序冊封面必須包含的要素包括:比賽名稱、時間、地點、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主辦單位LOGO等。
5.在不影響運動員比賽的前提下,組委會應努力為媒體人員提供採訪報導和拍攝的便利。組委會應專門指定1名媒體協調人,具體負責媒體服務工作。在比賽期間,媒體協調人負責引導和協調媒體人員,為媒體人員報導比賽提供協助,同時告知媒體人員的行為不得影響運動員的比賽。
6.組委會應設定媒體工作區,並提供以下服務:
(1)比賽資料:賽事介紹、秩序冊、著名運動員介紹等。
(2)媒體工作規範:包括生活接待、比賽及相關活動採訪安排等。
(3)媒體工作區的工作檯(桌)、電源、網際網路等辦公設備。
(4)比賽即時信息和最終比賽成績。
(5)協助媒體聯繫人員接受採訪。
7.組委會應做好賽事媒體報導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七、技術服務
(一)棋牌中心對主辦、參與主辦、指導的賽事提供以下服務內容,並按規定標準收取賽事服務費。
1.競賽類服務
(1)審核賽事申請,選派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並指導;
(2)提供符合賽事級別要求的賽事器材清單,並安排負責競賽的相關人員驗收競賽場地、規劃競賽場地,指導場地規劃、搭建;
(3)審定賽事方案,並對方案提出指導意見;
(4)對賽事組織機構和團隊建設進行業務指導;
(5)審核發布比賽通知、競賽規程、補充規定等競賽檔案;
(6)選派符合賽事要求的相應等級的裁判、電子系統主管等競賽工作人員;
(7)參賽選手、運動隊邀請服務;
(8)對比賽過程進行技術監督、申訴受理、仲裁等服務;
(9)提供標準比賽證件、參賽碼、參賽隊名錄的生成服務;
(10)提供比賽背景板、秩序冊、廣告宣傳資料的審定服務;
(11)提供實時成績統計、顯示等網路技術服務;
(12)提供符合賽事要求的比賽器材租賃和推薦聯絡服務;
(13)根據需要提供賽事全套的競賽組織服務。
2.獎勵類服務
(1)提供全國摜牌(摜蛋)競賽證書和獎牌;
(2)根據賽事規模、辦賽質量對賽事進行等級提升,對賽事成績進行認定。
3.無形資產及宣傳服務
(1)在總局棋牌中心掌握的宣傳渠道和平台進行宣傳,並轉載官方新聞稿及其配圖;
(2)邀請中央媒體及相關媒體進行宣傳報導;
(3)提供賽事網路轉播、網路直播服務。
(二)辦賽單位可以根據辦賽等級、辦賽條件要求和自身情況選擇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內容,並通過辦賽協定進行確定。
八、賽事市場開發與實施
(一)賽事的市場開發工作應按照比賽協定中的約定進行,各類廣告的設定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主辦及承辦方應仔細審查所有的贊助商契約,並確保所有承諾得到履行。
(二)各類宣傳內容、廣告元素的設計與製作由組委會安排專項工作團隊“統一設計、整體實施、統一驗收”,且在印刷、製作、發布前須經主辦單位審核認可。
(三)組委會可在主會場區域設定提供商品展位和設施。賽場廣告與宣傳元素的布置方案須經主辦單位審核認可,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不影響運動員的比賽;按照各贊助商享有的權益比例確定廣告大小、位置和數量;整個賽場布置應綜合考慮,協調一致,美觀大方,呈現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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