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接未婚妻毆斃妻義父案

搶接未婚妻毆斃妻義父案,發生於嘉慶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搶接未婚妻毆斃妻義父案
  • 發生時期:嘉慶五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鄧吳氏
案件記載
本案是嘉慶五年(1800年)刑部浙江司覆核的案件。鄧吳氏在前夫葉發孔死後,改嫁鄧龍為妻,並將前夫抱養的同族侄女葉秀英也帶過門。後將葉秀英許配季朝得為妻,議定入贅同居,因秀英多病,約好暫緩成親。後秀英和鄧龍通姦,被鄧吳氏撞見,加以斥責,並催季朝得儘快入贅完婚。季朝得見鄧龍與秀英調笑,並向秀英盤查出二人姦情,聲言要告官,經鄧吳氏苦勸季朝得隱忍,並托原媒兩次向鄧龍提出接回秀英,鄧龍憑有入贅原議在先,堅決不答應。季朝得想到自己未婚妻被奸占,如告官,怕鄧吳氏輕生,如自去接娶,又怕被鄧龍傷害,於是便起意糾集堂弟季妹兒等去搶接,雙方發生爭鬥,季朝得將鄧龍打死,並移屍河邊,案發後被抓獲。浙江巡撫將季朝得依“擅殺律”處以絞監候;將鄧龍、葉秀英比照“奸妻前夫之女”各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因鄧龍被打死,不議;將季妹兒依照“地界內有死人不報官司,輒移他處律”,減等處以杖七十。鄧吳氏受制於夫,與通常縱奸不同,可不追究其責任。經刑部浙江司覆核,同意維持浙江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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