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新集·刑部·毀傷眼目》:“ 曹辛四 告,被 曹辛一 用手將父 曹慶二 右眼睛剜出, 曹辛三 用右手將左眼睛掏擗。”1 ...
韋昭 注:“掏,叩也;膺,胸也。”清 段玉裁 《說文解字注·手部》“掏”:“韋 注即俗謂椎心,喪禮有擗拊心也,則叩胸亦未為失。此正謂哀之甚,如欲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