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

王輝同志為廣東省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協助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上述產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和檢驗工作,並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計畫;承擔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等。
(三)綜合協調科(應急管理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該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承擔信訪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需現場審查事項由相關職能科負責)和發證,協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相關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六)食品市場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藥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省局開展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等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以及藥品委託生產的審核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
(九)藥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監測藥品廣告;指導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房藥庫;協助做好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政許可工作。
(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十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並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質量規範;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三)稽查局
負責組織查處食品、保健食品、酒類、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受理食品藥品舉報投訴;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食品、保健食品、酒類、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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