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揭陽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揭陽市水利局在2021年1月28日發布的一份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修訂版)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揭陽市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工作要求,以依法公開、真實公開、規範高效、強化監督為原則,堅持公開、公正、規範、高效、便民、廉政的基本要求,紮實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組織協調,落實到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完善內部協調機制,加大管理和督辦力度,對信息公開內容的時效性和保密性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2020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信息104條,其中部門檔案2條,工作動態36條,行政執法41條,財政預結算8條,其他17條。
二是規範有序,逐步完善。我局根據實際情況,更新完善了《揭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制定印發《揭陽市水利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等,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最佳化工作流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透明化、制度化、規範化,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進行。
三是開展培訓,強化技能。我局通過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的工作技能、信息敏感度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嚴格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確保信息公開的質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製作數量
本年新
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1
0
51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0
0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369
0
4
行政強制
0
0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3
0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採購
9
1666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0
0
0
0
0
0
0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二是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有待進一步擴大完善;三是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待進一步豐富。
今後,我局將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力措施,繼續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要完善信息公開類目和內容。進一步對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進行梳理和界定,完善現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與廣度。二要規範政務公開程式。進一步最佳化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等工作流程。三要拓寬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全面深入推進水利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和改進薄弱環節,自覺接受公眾、社會媒體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提升工作實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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