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司法局。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榕城區司法局
  • 隸屬:揭陽市榕城區政府
  • 機構:司法局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 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參與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 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我區社區矯正工作。
(七) 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各鎮、辦事處司法所、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九) 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設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和3個職能股:
(一)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隊伍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協調各股室、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各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的工作;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法制、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財會、統計、檔案、接訪、信訪、保密、保衛、裝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考核及協助管理直屬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幹部並對其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和組織建設。
(二)宣傳教育股
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街道、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承辦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
(三)基層工作管理股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執照的年審註冊審核;管理“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參與社會治安治理排查調處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監督、指導公證、律師業務;負責公證、律師機構設立、撤銷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辦理律師事務及其執業律師、執業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審核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司法局機關專項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工作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正、副股長(含政工辦副主任、正股級)6名。

其他事項

(一)基層司法所
根據區編委《關於設立區司法局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的通知》(揭機編[2001]14號)檔案精神,同意設立區司法局仙橋、梅雲、榕華、新興、西馬、榕東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正股級行政單位,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長的任免調動,須徵求街道辦事處黨委的意見,由區司法局任免、調動和管理。司法所幹警納入公務員隊伍管理。
(二)主要職責
司法所要圍繞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治工作重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三大職能,工作任務是:1、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2、深入持久開展普法宣傳,推進街道辦事處、村、社區依法治理;3、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工作;4、擔任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中心建設;6、指導調解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7、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8、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給的其他任務。
(三)人員編制
按照省、市編委部門重新核定,我區基層司法所的政法專項行政編制數18名,其中:仙橋街道辦事處4名,配備領導職數2名;梅雲街道辦事處3名,配備領導職數2名;榕東街道辦事處3名,配備領導職數1名;榕華、新興、中山、西馬街道辦事處各2名,配備領導職數各1名。
(四)經費來源
根據事權劃分原則,司法所正常經費由區財政劃撥,辦公用房和幹警福利補貼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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