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市、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協調消防工作,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市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承辦突發事件接報和上報。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負責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
(三)資源與預案管理科。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工作,以及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綜合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減災科。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承辦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五)火災管理科。協調擬訂火災管理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指導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較大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和冰凍、颱風防禦準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地震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七)安全責任管理科。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起草綜合性文稿和組織調研活動。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統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和信用建設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工作。
(九)執法監督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實施清單、辦事指南編制,服務事項的受理、核查和發證,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法制宣傳科。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性工作,權責清單編制。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新聞發布,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建設及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鐘金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