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商務局是一家政府機構,主要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商務局
- 局長:王曉龍
內設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揭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口岸局牌子。
第三條 市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有關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管理和口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三)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五)制定並組織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六)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八)組織、協調實施本市“走出去”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畫。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
(九)擬訂本市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承擔本市與港澳台經貿合作相關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該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務廳、省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商務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擬訂支持商務領域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第四條 市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安全保衛、車輛管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受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需現場審查事項由相關職能科負責)和發證,協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相關工作。牽頭相關科室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牽頭協調相關科室落實商務各項項目政策性資金。
(二)綜合法規科。編報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商務和口岸巨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核區域經貿協作協定、經貿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相關單位複製推廣自貿區創新經驗。
(三)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牽頭制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最佳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監督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四)貿易管理科。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貿易壁壘應對工作。組織市內產業競爭力調查及影響評估,指導協調本市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並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
(五)市場建設調節科。牽頭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制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牽頭擬訂商貿服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會展業。
(七)投資合作管理科(開發區管理科)。研究擬訂本市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承擔本市與港澳台經貿合作相關工作。籌劃大型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實施本市“走出去”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畫。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
(八)電子商務與經濟協作科。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和本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包括對港、澳、台交流工作)。收集和發布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信息。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
(九)陸空口岸科。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畫工作。承擔陸空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啟用驗收工作。負責陸空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推進陸空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負責港澳出入境車輛進出口岸有關協調管理工作。承辦本市口岸與港、澳陸空口岸合作事宜。
(十)港口口岸科。承擔港口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和啟用驗收工作。負責港口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組織推進港口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承辦本市口岸與港、澳港口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沿海設立挖砂採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小型船舶進出本市沿海挖砂採石作業點作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對接派駐的紀檢、監察工作。
第五條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口岸局局長),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口岸局副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暫保留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第六條 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