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實施細則》是揭陽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1年6月20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實施細則
城鄉建設
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6-20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實施細則
為規範有序地推進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工作,根據市政府《揭陽市區城鄉自來水供水體制與價格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0〕57號)及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於揭陽市區“城中村”和涉農社區供水直抄到戶用水管理。
第二條 供水直抄到戶是指每一戶一個獨立計量交費的用水單元,在戶外安裝一隻貿易結算水錶,由城市供水企業抄表到戶,按戶計量收費的改造工程。
第三條 供水直抄到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原則。供水直抄到戶改造工程必須實行“統一設計、統一建設”模式,由供水企業按照行業工程建設規範和直抄到戶的要求組織實施。
(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由當地改水辦根據片區規劃做出切實可行的直供水改造方案,分步實施。
(三)多方籌資,合理分擔原則。採取多方籌資方式,由所在區、村集體、用水戶及供水企業共同承擔。
第二章實施範圍
第四條 城市建成區範圍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尚未實行直抄到戶,且滿足以下條件的用水單位或村集體,均可申請直供水改造。
(一)區一級水改辦批准,且直供水改造範圍內有完整的道路和片區規劃圖。
(二)市政道路供水主幹管已配套。
(三)改造資金落實到位。
(四)原貿易結算總水錶水費已與供水企業結清。
第五條 列入“三舊”改造範圍尚未實施直供水的村莊,為避免重複建設,按“三舊”改造進度由供水企業協同“三舊”改造建設單位同步規劃、同步進行供水管網改造,資金列入“三舊”改造工程總概算。
第三章受理程式
第六條供水直抄到戶改造的村莊,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先向所在區自來水供水體制與價格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同意後,供水企業根據村莊的條件和建設情況,與直供水改造的村莊協商達成共識,完成改造方案設計、編制工程概算和簽訂相關實施協定,報市區自來水供水體制與價格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實施。
第七條直供水改造工程實施程式:改造申請、業務受理、改造條件認定、現場勘查及方案設計、清欠水費、預交工程款、簽訂供用水契約(協定)、竣工驗收、建立戶表備查檔案等。
(一)水改村莊或用水戶代表需向供水企業提交戶表改造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一是書面申請書(社區所在位置、飲水情況、社區人口人數和用水戶數等);二是社區平面布置圖;三是裝表一覽表及裝表用戶身份證複印件等。
(二)供水企業接到直供水改造申請後,進行登記備案,受理業務。
(三)供水企業進行現場勘查和核實。查勘員應認真核對有關內容,詳細查勘管道現狀,對符合改造條件的村莊,結合片區規劃圖進行方案設計,並編制改造工程預算書。
(四)供水企業會同區水改辦與村集體對施工圖進行會審後,雙方清欠水費,預交應承擔的改造費用。
(五)供水企業與村集體依法簽訂《直抄到戶改造協定書》、與用水戶簽訂《供用水契約》,明確界定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供水企業按照契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工程施工。
第四章簡化報建手續
第八條 直供水改造工程因施工需要占用公路橋樑或市政公共設施的,應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市政道路、花壇、草坪、下水道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
第九條直供水改造工程施工報建手續,應按從簡、從易、從快原則辦理。沿村道、巷道敷設給水管,可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報建手續。
第十條直供水改造工程建設環境的特殊性,每個村莊改造
項目按土方開挖及修復工程、安裝工程、材料費用和裝表工程四部分實施:即土方開挖及修復工程契約估算造價未達到公開招投標標準(100萬元)的,由各區自來水供水體制與價格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落實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安裝工程由市區兩家自來水公司組織實施;供水管網的主要管材和配件,根據工程的實際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到位情況由自來水公司委託公開招投標,實行分批分期統一採購;用戶水錶由市區兩家自來水公司包乾實施安裝。
第五章工程施工與管理
第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根據申請改造的村莊規劃圖、管網及施工技術規範,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改造施工。
第十二條直供水改造工程所使用的立戶註冊水錶和給水管材、配件及附屬設施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三條施工用電由用水戶提供,供水企業因施工停水應提前通知用水戶,以便用水戶蓄水,方便生活。
第十四條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立安全護欄、警示燈、公示牌,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工程竣工後,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供水企業、工程監理、區水改辦及用水戶代表聯合組成驗收組,在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表上籤字認定;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條組織工程結算審核及送審。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收集健全所有結算資料,送有資質的造價結算單位審核認定。
第十七條供水企業建立戶表改造檔案管理制度,健全戶表改造工程管理台賬,所有資料傳遞均按規定登記造冊,以便管理。
第十八條直供水改造後,用戶不得私自拆移立戶註冊水錶和拆接表前水管及設施。用戶確需移動立戶註冊水錶或需另接水管的,應向城市供水企業申報,經同意後由城市供水企業具體實施,所需有關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六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九條 市區城鄉直供水改造資金籌集方式:
(一)城市供水主幹管的新建、改造建設列入市政配套項目,在市政道路建設時一併配套,所需資金先商市財政部門後,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
(二)次分支管到立戶註冊水錶改造資金(次分支管是指從市政主幹管接水點至用戶水錶的管道)從三方面籌集:一是直供水改造所在區承擔10%的資金;二是直供水改造的村集體負責籌資60%,資金來源可從村集體經濟、受益用戶、片區企業和鄉賢捐資等多種方式籌措,具體籌資辦法由各村自行確定;三是把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到位,解決供水企業承擔30%的供水改造資金,改造資金進入供水成本測算。
第二十條供水企業要設立直抄到戶改造工程專用賬戶,管理儲存財政撥款、村集體所交納的改造費用,直抄到戶改造工程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挪用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市水改辦要加強對直抄到戶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出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直供水改造工程竣工驗收並移交市區供水企業管理維護後,各級財政和村集體投入管網改造的資金,作為國有資本投入增加市區供水企業的實收資本。
第二十三條供水企業承擔的改造工程資金及所增加的運營和維護等費用,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04〕36號)精神,計入供水成本。
第七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四條 為切實加強對直供水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水改辦領導任組長,區水改辦、供水企業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區自來水供水體制與價格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供水企業,具體負責戶表改造工程實施工作。榕城區政府以及東山區、揭陽經濟開發試驗區管委會要相應成立機構。第二十五條對直供水改造涉及相關部門,應形成上下聯動、目標一致的工作機制,對工程項目立項、審批等採取特事特辦,簡化審批程式,屬市一級收費的項目一律免收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建立完善直供水改造工程的結算審核及公開監督機制,水改辦等部門要嚴格工程預、結算的審核,把水改工程建設成陽光工程、廉政工程。
第二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改造村莊代表是戶表改造工作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做好管轄區內居民用水戶表改造的調查、摸底和推選用水戶代表等工作。推選出的用水戶代表要負責收集所有用水戶有關資料,協調施工相關事宜,參與聯合驗收。
第二十八條 報社、廣播及電視台等部門要發揮媒體宣傳作用,使廣大用水戶了解、支持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中要充分體現為民、便民、利民,實行一條龍服務,使廣大用水戶在辦理有關手續時方便、快捷、滿意,加快直供水改造步伐。
第二十九條對阻撓和破壞直供水改造工程實施,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市(區)水改辦按照各自的職責予以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