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信訪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二)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縣(市、區)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必要時派人協助調查處理,對處理不當的案件,核實情況後責成承辦單位複議糾正,對複議不當的,提出處理意見,報市領導批准後執行。
(三)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集體到市、到省或到京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本市黨、政、軍等部門信訪工作和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四)凡經市領導批示處理和上級要求函告的信訪件及一些重大信訪問題,有權召集有關部門的幹部聯合調查處理。對查證所發現的問題,按其性質根據政策、法規規定,移交職能機關處理。
(五)指導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
(六)了解並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負責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信訪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