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揭委發[2004]8號),設定揭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揭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和防護標準的要求,組織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三)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的制定、審核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及訓練工作;負責本級搶險救災的有關工作;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四)組織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防空警報的試鳴;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制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實施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九)擬訂市委、市政府指揮所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和防護標準的要求,組織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三)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的制定、審核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及訓練工作;負責本級搶險救災的有關工作;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四)組織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防空警報的試鳴;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制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實施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九)擬訂市委、市政府指揮所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