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就業失業證》是由揭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就業失業證》核發指南
- 受理機構:揭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辦理對象
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
辦理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包括外省戶籍勞動者)與市直用人單位建立或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向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相關勞動關係證明及個人材料申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或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提供認定手續及政策規定的材料辦理。
所需材料
廣東省用人單位資料備案登記表
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解聘)人員備案登記表
個人就業或終止就業備案登記表
勞動契約或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援助、就業政策扶持登記,提供認定手續及政策規定的材料
身份證複印件1張
戶口簿複印件1張
2寸彩照2張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補辦申請及遺失證明
計生證明
辦理流程
1、領取表格;2、填寫表格並蓋章;3、提交資料;4、審批;5、登記辦證;6、領證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
《關於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