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西縣民政局
- 地點:揭西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業務發展規劃。
(二)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三)負責烈屬撫恤和傷殘軍人、孤老復員軍人定補,革命烈屬、義務兵家屬、革命傷殘軍人的民眾優待和革命烈士評定、革命傷殘人員的評殘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韻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直接管理本級軍休所。
(五)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六)負責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監督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推動村(居)委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城鎮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
(九)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縣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以及縣行政區劃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鎮福利服務工作。
(十七)負責流浪乞討等7種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指導收容遣送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內設五個職能股。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人事、秘書、資料、政策調研;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行政工作和財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愛國衛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幹部的服務工作。
(二)優撫安置般(加掛揭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揭西縣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揭西縣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 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 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審查報批、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報批;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辦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犧牲病故人員的撫恤事務。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開發、推薦農村軍地兩用人才;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休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加掛揭西縣募捐委員會、 縣老齡委辦公室牌子)
組織救災救濟工作,核定上級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情況;接收救災捐贈; 負責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縣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和實施全縣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扶助和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保障老人權益的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加掛區劃地名、民間組織管理、揭西縣涉外婚姻登記處牌子)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監督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區劃地名工作制訂行政區域、辦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制度審查和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年度審查、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工作,建立良性循環的競爭和管理機制;培養和樹立優秀的行業性社會團體,促進行業管理,推進經濟有序發展;草擬有關民間組織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查處本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紀案件,取締非法民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