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揭西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揭西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揭西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揭西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西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揭西縣河婆街道公園路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供水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三)編制縣城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等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組織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七)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行使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行使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權、收費權。
  (八)行使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權、收費權。負責縣轄區綠地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徵收工作。
  (九)管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直屬單位。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匡定管理職責。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2.推進綜合執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3.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件轉辦(或答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資料、調研材料等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審批股。組織協調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措施的起草、會辦工作,提出立法建議。負責權責清單編制、調整、完善、公開。負責法制建設、法規宣傳教育、政策諮詢及法制指導等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和執法案卷檢查工作。對局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和重大行政處罰進行法制審核。承擔議案、提案的答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和發證,協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相關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做好本部門駐縣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市政設施管理股。編制市政設施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政設施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縣城市政設施、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城市市政設施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市政道路、公共場所亮化、供水及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推進縣城市政設施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四)園林綠化管理股。負責編制園林綠化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城園林綠化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縣城園林綠化信息化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五)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專項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信息化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負責縣城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管理工作、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六)綜合執法大隊。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8名、行政執法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7名。
暫保留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其他事項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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