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取發票證明單

換取發票證明單是稅務機關為調借一些有偷稅、漏稅、貪污盜竊、投機倒把或偽造、私印、塗改重用等重大嫌疑的票據,以便作進一步調查核實時所使用的憑證。換取發票證明單由稅務機關填開給被換取發貨票的單位,與發貨票具有同樣效力,可作為付款憑證記帳。

換取發票證明單的主要內容包括:換取日期、發貨票名稱、字號、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名稱、地址、受票單位名稱、地址、貨物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換取單位及經手人簽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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