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揚州市邗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邗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Hangjiang District of Yangzhou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機構: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生產力布局、重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計畫。負責各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組織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
(二)加強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調節和分析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有關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負責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相關規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統籌推進揚子江城市群和沿江沿河經濟帶、江淮生態大走廊、江淮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推進寧鎮揚一體化等跨區域合作與發展。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四)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審核和轉報國家及省市發改委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履行重點項目牽頭、協調、服務的職能,對確定的重點項目做好跟蹤服務。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在審批核准項目時,要求投資主體和項目業主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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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力、煤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旅遊業、現代物流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業、金融服務業、商貿流通業、科技服務業、家庭服務業和商務服務業等九大產業專項規劃與招商工作。
(八)負責區級服務業扶持引導資金的設立、評定、審批及扶持引導資金的組織管理與監督實施工作。提出全區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的發展方向、重點及策略。負責組織或牽頭組織的各種商務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商務服務業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九)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問題,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措施、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規範,以及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糧食儲備。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行業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價格管理的政策意見,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改革方案。對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價格監測預警,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及時提出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價格認證機構、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十四)承擔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區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
(二)發展規劃科(經濟運行科)。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建設現代化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牽頭負責相關人才工作;參與研究制定並銜接平衡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區工業結構調整規劃;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相關規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根據職責分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省、市重大項目投資計畫申報和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監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區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承擔區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鎮級重大項目考核。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軍民融合發展科)。組織擬訂綜合性改革方案和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和督查各項改革方案實施;協調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
(五)農村經濟科。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落實推進淮河生態經濟帶、寧鎮揚一體化、江淮生態經濟區等建設;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協調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推進落實區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工作;研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狀況;銜接平衡農林、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六)社會事業科。綜合協調全區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編報、審批並監督實施文化、教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項目;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七)服務業發展科。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牽頭做好樓宇經濟建設工作;負責服務業專項引導資金申報、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八)產業招商科。負責對全區服務業項目源、客商源和信息源的收集、調研、論證和匯總,建立項目庫;組織參加市、區服務業招商推介活動;牽頭負責商務、物流服務業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加大國際知名商務服務業企業招引力度,發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會展,全面擴大和提升對外合作規模和水平,構建以會展、行政服務、企業總部為主體的商務集聚區;牽頭全區服務業重大節慶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或牽頭組織的各種商務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商務服務業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牽頭制定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和評價考核體系,協調推動重點企業的培育。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根據中央、省、市要求組織實施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承辦中央、省、市儲備糧代儲資格初審和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承儲企業審定工作,承擔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行政事項的審批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區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十)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科。負責糧食行業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市工業品、農產品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負責實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收購銷售中的價格政策,按許可權做好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區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審批、核准、備案工作,並限時辦結;推進本委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行政服務中心本委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在審批核准項目時,要求投資主體和項目業主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十三)財務審計科。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保障和內部財務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區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訂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能源和資產管理科(安全生產科)。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資產的採購、建設、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負責全區電力、煤炭等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指導電力、煤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依法主管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制定實施全區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發展規劃和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相關制度,協調處理本級行政區域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問題,承擔區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按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主任 1名,副主任5名,總工程師1名,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16名。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邗江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邗江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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