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商務局

揚州市邗江區商務局

揚州市邗江區商務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邗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8號),區商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口岸辦公室牌子。

揚州市邗江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邗江區商務局
  • 外文名:Business Bureau of Hangjiang District, Yangzhou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口岸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開展商務行政執法業務,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作用。
(五)研究擬定全區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按規定負責全區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口岸“大通關”和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區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開發區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牽頭組織對開發區工作進行考核。
(七)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組織協調我區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區外資目標計畫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准、報批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
(十三)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負責統籌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招商引資指導性意見、區級重大招商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的投資環境及政策宣傳推介,負責區級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和全區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指導開發區(園區)、鎮(街道)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協調海事、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商務、口岸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安全保衛、目標管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等;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黨組會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辦理局集中到區行政審批局的各項行政權力事項。負責按相關政策、規定、程式,對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進行材料初審、上報;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及變更;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的備案;協調外商投資項目所涉及部門之間的關係,及時了解、掌握進駐區行政審批局的各類事項的政策變化,及時對相關政策進行研究、落實,向有關部門反饋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有關信息。
(二)商貿流通發展科(電子商務科)。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推動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研究引導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的各類政策;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推進特色商業街區、集聚區發展;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我區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和實施省、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三)市場運行秩序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商務行政執法業務,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
(四)口岸科。研究擬訂全區口岸政策和規劃,負責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查報批,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承辦口岸管理方面的檔案、會務、督查和調研;負責進出口運量統計上報;組織指導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五)開發區科。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區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牽頭擬訂開發區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的初審、轉報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涉及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提出處理意見。
(六)對外貿易科。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區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全區外貿年度目標及中長期目標,並分解落實、督促檢查;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相關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申報、協調、管理相關企業進出口商品配額;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實施我區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貿易爭端訴訟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
(七)外國投資科(投資促進科)。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報送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動態,提出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問題的建議負責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市、區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利用外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營中的問題;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全區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配合開展全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促進工作,協同完成重點投資促進活動的籌劃與組織。
編制招商工作計畫,組織全區招商培訓,制定招商工作考核辦法;掌握招商動態,跟蹤、督查、推進全區世界500強及大型跨國公司等重點項目;承辦區級層面招商活動;參加市局或協辦鎮(街道)、開發區(園區)或同級部門的招商活動;製作宣傳資料,推介投資環境;提出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提高招商引資效果的建議;構建多渠道、多平台,為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支撐。
(八)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我區相應的政策及規章制度並指導、檢查、監督企業遵照執行;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各項業務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區商務局機構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口岸辦公室副主任1名。
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商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邗江區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邗江區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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