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氣象局

揚州市氣象局

揚州市氣象局隸屬於江蘇省氣象局,同時又是揚州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揚州市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實行上級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和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在江蘇省氣象局揚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負責基本氣象業務、社會公眾服務和決策氣象服務等多方面的工作,承擔著揚州市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氣象局
  • 外文名:Yangzhou Meteorological Bureau
  • 建  制:正處級事業單位
  • 地  址:揚州市邗江區維揚路343號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揚州市氣象局始建於1952年11月,前身是蘇北試驗農場測候站(最早可追溯到1931年7月江都縣測候所,1937年後因日軍侵犯被迫中斷),1958年9月擴建為揚州專區氣象台,1981年7月成立揚州地區行政公署氣象局,1983年4月改稱揚州市氣象局。站址原在揚州專區農科所,1959年遷至揚州天寧寺,1961年遷至北門街68號,1976年遷至長春路8號,1999年遷至維揚路343號。
揚州國家氣象觀測站(長春路8號)揚州國家氣象觀測站(長春路8號)
揚州市氣象局現轄寶應、高郵、儀征、江都、邗江5個縣(市、區)氣象局。1983年2月,除管轄揚州地區的江都、泰興、儀征、靖江、姜堰、高郵、興化、寶應、泰州、邗江10個縣(市)氣象站外,還代管南京所屬的六合、江浦2個縣氣象站(1993年4月南京市氣象局成立後回歸);1997年因行政區劃調整,泰州成立地級市氣象局,興化、泰興、姜堰、靖江縣(市)氣象局劃歸其管轄。
1999年建成的揚州市氣象局辦公大樓(維揚路343號)1999年建成的揚州市氣象局辦公大樓(維揚路343號)
1976年1月建成的揚州地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台舊址(長春路8號)1976年1月建成的揚州地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台舊址(長春路8號)
1962年2月建成的揚州專區氣象台舊址(北門街68號)1962年2月建成的揚州專區氣象台舊址(北門街68號)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和公共氣象服務、氣象災害防禦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教育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級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江蘇省氣象局和揚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處)、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服務與社會管理處(政策法規處、防雷減災辦公室、行政服務處)、人事處(監審處、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直屬單位

揚州市氣象台、揚州市氣象探測中心(揚州市氣象裝備中心)、揚州市氣象服務中心(揚州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揚州市氣象災害防禦中心、揚州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地理位置

揚州市氣象局
地 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維揚路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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