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農業局

市農業(林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林、牧、漁業產業發展的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農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起草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蠶桑業等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
(三)研究全市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四)指導我市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林牧用地、宜農灘涂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制訂農林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申報及實施;指導農林教育和農林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八)研究擬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指導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漁業資源,組織漁業資源開發和利用;負責漁業原良種場的規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使漁港漁政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指導漁業電訊和漁船管理工作。
(十)指導農林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農林各產業的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農林系統涉外工作;組織參加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外向型農業的管理。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團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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