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吧公益社

揚州吧公益社

樂活志願者協會是樂活聯盟90餘個群組2萬餘人當中的一個重要分支,樂活志願者協會全稱“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英文名:YZB Loho Volunteers Association 本協會是由揚州青年草根志願者們自發組建的社會公益組織團體,2011年7月中旬組建以來,已發展吸收200多名志願者,並受到揚州團市委、江蘇團省委的榮譽表彰,揚州日報揚州晚報揚州時報對協會的活動進行了多次報導並是揚州團市委青年薈及揚州電視台今日生活公益大聯盟的成員單位,現已成為揚州眾多志願者組織中一支最活躍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志願者隊伍。 樂活志願者協會秉持“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組織團結社會力量,分擔政府社會責任,弘揚人間大愛,構建和諧社會,引領社會風尚,推動文明進步,連續三年負責承辦揚州志願者文化節,並於2013年底負責參與拍攝了揚州首部公益組織自製微電影《夢青春》,這是一部謳歌青年志願者精神為題材的影片,為揚州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肯定。 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定位精神文明及思想道德建設,以大愛為核心,凝聚一切愛心人士,堅信愛的感召力比利益驅動力更強大並一直致力打造成為高度純潔的社會公益組織,為中國公益事業探索一條新的發展路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吧公益社
  • 外文名:Yangzhou public service agency
  • 性質:一個社會公益組織團體
  • 成立時間:2011年7月
協會發展歷程,主要任務,協會口號,協會章程,協會守則,

協會發展歷程

樂活志願者協會由幾名草根青年志願者發起成立。 2008年5月21日開展第一次公益活動。2011年7月19日開始,揚州吧志願者每周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從未間斷,如“祈福汶川”“看望聾啞智障兒童”“公益相親服務”及敬老助殘等活動。志願者們用自己的行動溫暖和影響著揚州市民,以“潤物細無聲”的大愛引領著揚州的志願文化和揚州市民的精神。

主要任務

(一)、弘揚大愛,傳播文明,號召各社會組織和個人,淡化物質,升華精神,奉獻愛心,構建和諧。
(二)、結合實際,策劃開發各類公益志願服務項目,為一切有愛心有熱情的朋友提供奉獻的機會和平台。
(三)、組織開展精神引領、文明進步、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法制宣傳、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
(四)、為各種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參與其他一切有利於社會的公益志願服務活動。
(五)、加強合作,促進會員間交流互助,積極開展與全社會公益組織的合作互動。
(六)、廣泛吸收志願者加盟,不斷壯大志願者隊伍,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志願者素質和精神境界,打造積極向上、樂於奉獻,具有高度凝聚力、號召力的志願者團隊。
(七)、致力提升公益社聲譽和形象,維護本社團及公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協會口號

快樂生活-讓愛傳遞-我們永遠在一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樂活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於2011年7月19日,本協會全稱是"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樂活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服務公益事業的青年人組成的社會性社團.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者活動,倡導人間的真、善、美的和諧統一,達到扶貧濟困,互幫互助的目的。讓每一個人都有奉獻和給予他人幫助的機會,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和弱勢群體,體現當代社會青年團結互助,樂於奉獻的精神,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
第二章 活動形式
第四條 根據目前實際情況,將協會活動分為兩種,即環保公益活動和愛心勞務幫扶活動。
1.環保公益活動:為環保事業作積極宣傳,到戶外(公園.廣場.湖畔等)搞一些義務性的活動,力爭提高大家的環保意識。
2.愛心勞務幫扶活動:提供不同的服務形式,通過會員力所能及的勞動,促進全社會精神文明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公益勞動、義務獻血、敬老助殘、公益相親等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實行註冊會員制。
第六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申請的志願者,經秘書處審查通過即
可註冊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七條 註冊會員權利:
1.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3. 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4. 有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幫助和解決在志願活動中
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第八條 註冊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
行動的義務。
2. 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任務,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
協會的聲譽。
3. 主動向本協會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
織活動執行情況的義務。
4. 加入本協會必須懷揣一顆感恩社會的心,奉獻社會,積
極自願的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協會理事會是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多數的會員出席。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修改或廢除本協會章程,並報經民政局批准後實施。
2. 審查財務預、決算報告。
3. 審查秘書處和會長的工作報告。
4. 審查對會員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十三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作為執行機構。由公益大使(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及各部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會長職責:
1. 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提出議案,並指導他們的工作。
2. 在會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匯報工作。
3. 監督協會活動及財務情況。
第十五條 秘書處職責
1. 發展發動會員,上傳下達,協調各部工作。
2. 做好檔案、票據管理及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 宣傳部職責:
1. 負責協會的形象設計和宣傳。
2. 為協會及其他各部組織活動做宣傳。
第十七條 財務部職責
1. 負責重大活動的財務預算。
2. 負責收取管理本協會的各項收入。
第十八條 外聯部職責
1. 負責對外聯絡,聯繫活動。
2. 對外宣傳、募集企業及各界人士贊助。
第十九條 組織部職責
1. 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策劃。
2. 負責協會內部的通知、聯絡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協會是立足社會,服務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
1. 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
2. 提供諮詢、策劃、宣傳服務及其它活動的創收。
第二十二條 協會日常經費支出主要用於維持本社正常運轉及其用於各種社會活動的開支。經費的使用必須報由秘書處審批,會長簽字方可支出並公開財務接受會員及各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批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守則

第一章:會員基本條件
一、年滿16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奉獻、犧牲、互助精神。
三、具備與所有參加的志願服務隊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四、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五、遵紀守法。
第二章:會員守則
一、認同協會的理念、基本原則以及運作模式;
二、與其他志願者及時溝通,互相合作,依照協會的要求,盡力完成志願者服務工作;
三、坦誠提出對協會的意見或建議,積極參與協會的建設,竭力維護協會的名譽;
四、提供協會所要求的個人資料,經本人同意,授權協會在必要時公開部分真實資料以及聯絡方式;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期間,發生的任何糾紛與意外事故均自行負責;
六、不從事任何違背協會原則和理念、可能會對協會造成危害的活動;
七、不參與任何可能對協會造成危害的組織,更不得以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的名義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八、未經樂活志願者協會理事會授權,志願者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利用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進行任何商業活動、損害詆毀協會形象;
b.以協會名義接受來自媒體、官方和其他方面的邀請、訪談或者採訪;泄漏未經協會許可的任何活動或內容;
c.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者間接接受任何給予協會的金錢上的資助;
d.以協會名義直接或者間接接受任何給予受益人的金錢或者物質上的資助;
e.在未經協會理事會及管理高層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名義在協會內部散播各種言論及活動;
f.泄露其在從事協會志願者服務工作過程中取得的任何資料,包括其他志願者的個人資料,及資助個案相關資料和其他資料;
g.擅自利用在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資料用於非協會的工作;
九、志願者與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的任何糾紛僅限在協會內部解決,不得泄露於除協會外的其它任何個人或組織;
十、當志願者無法從事公益社工作時,需提前一周通知協會高層管理及理事會並交接正在從事的工作和相關資料;當協會需終止志願者許可權時,需提前一周通知志願者本人並交接正在從事的工作和取回相關資料;
十一、志願者離職後,仍需對其在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十二、揚州吧樂活志願者協會理事會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志願者身份的權力。
第三章: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自願加入或者退出協會;
(三)參加協會開展的志願者服務活動;
(四)要求獲得志願者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五)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志願者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六)對協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七)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者服務。
二、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
(三)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四)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五)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六)不得以志願者或者協會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志願者服務原則的活動;
(七)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月向協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八)宣傳本協會的宗旨,維護公益社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力。
第四章:組織機構
一、會長的職權為: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負責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二、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其職權是:
1、主持本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決定協會的內設機構和管理制度;
4、決定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5、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6、決定會員資格的認定和取消;
7、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三、外宣部職權為:
1、負責樂活志願者協會的總體形象維護,並與媒體有密切的聯繫。重點樹立積極健康的樂活志願者協會形象,擴大樂活志願者協會在社會上的影響;
2、負責樂活志願者協會各類活動的宣傳工作,在活動之前,寫好活動的通知,包括活動開展的時間、地點、主要負責人、活動的流程;
3、將活動通知藉助於各種媒體發布,如海報、電台,報紙,電視,網路(豆瓣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 騰訊微博 揚州生活網);
4、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工作,如活動場地的布置,活動所需的工具;
5、活動結束後,做好活動總結,配合各部門做好新聞報導,上傳活動照片,擴大協會影響;
四、組織部職權為:
1、每個星期六確定好下周活動的內容,將計畫通知給其他各部門;
2、每周活動結束後,將活動的情況反饋給各部門,總結本次活動中可借鑑的經驗和本次活動中需要改進的地方;
3、注通過種渠道了解社會弱勢群體的需要,增加協會具體幫助對象,將了解的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應;
4、定期對志願者進行培訓,提高服務志願者的綜合素質,從而更好地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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