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點坑冶鑄錢公事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北宋
- 職能:掌冶鍊金屬、鑄造貨幣之事
官名。北宋初,以發運使兼提點各錢監。真宗鹹平三年(1000),以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福建路鑄錢事,另設同提點鑄錢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廣、福建等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公事,掌冶鍊金屬、鑄造貨幣之事。神宗元豐二年(1079),分置虔州(治今江西贛州)與饒州(治今江西波陽)兩提點司,分管東南九路。後或合為一司,或分為數司,或由轉運使、發運使兼任。南宋置都大提點坑冶鑄錢,置司於饒州。另有提轄鑄錢坑冶官、提轄措置坑冶官、提舉措置坑冶鑄錢事等名目。其官署稱提點、提舉坑冶鑄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