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茶事司

【釋義】宋代官署名,簡稱“茶事司”,為管理茶事的路級地方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舉茶事司
  • 簡稱:茶事司
  • 類型:官署名
  • 年代:宋代
【英文】Tea affairs department
【歷史背景】其初名為提舉措置茶事司,由蔡京提議始設於崇寧元年(1102)。最早建立的東南六路茶事司分別為:湖南路設於潭州(治今長沙),湖北路設於荊南府(治今荊州),淮南設於揚州,兩浙設於蘇州,江南設於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江西設於洪州(治今南昌)。稍後還設定了福建,廣南東、西路茶事司,分別置司於建州(治今建甌)、廣州和桂林等交通要津和繁華城市。此為南宋茶史中屢見的東南十路的來歷。茶事司主官職名為提舉措置茶事,路名入銜,簡稱為“提舉茶事”或“提舉”。北宋末,茶法屢變,茶事機構朝令夕改,分合無常,極為混亂。無論產茶和銷茶各路,均單獨設定過茶事司,但往往與鹽香礬司乃至常平司合併,南宋初即正名為提舉常平茶鹽司,成為茶、鹽、常平三司合一的規範機構。提舉茶事司作為崇寧年間(1102~1106)復榷東南茶的工作機構,其職能為主管路級茶事,主持監領場務官的任免、考查、賞罰,也成為政和二年(1112)出台的契約場法的工作機構,在兩宋兵連禍結中,籠取茶利,籌集軍費,為比較短促的過渡性茶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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