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提單(Order B/L),指收貨人一欄內填寫“憑指示”(To order)或“憑XX指示”(To order ofXX)字樣的提單。指示提單可以作不記名指示(不標明指示人),也可以作記名指示(標明指示人)。 定義,方式, 定義提示提單(Order B/L),指收貨人一欄內填寫“憑指示”(To order)或“憑XX指示”(To order ofXX)字樣的提單。指示提單可以作不記名指示(不標明指示人),也可以作記名指示(標明指示人)。方式提示人可以是託運人、收貨人或者銀行。 提示提單是一種可轉讓的商業票據,無論是提示提單還是不記名提單,轉讓時都無須經過原提單簽發人(即承運人)的同意。轉讓以倍數的方式進行,其中經空白背書後的指示提單又被稱為“空白太偶,空白背書的提單”,其功用類似於不記名提單,交付即可轉讓。交付貨物時,對承運人來說,只要提單真實,背書連續,提示提單持有人的身份符合提單上所記載的指示,就可交付貨物,完成自己的交付義務。提示提單既轉讓方便,有一定的流通性,又比不記名提單的安全性強,所以它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