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未決賄款準備金

提存未決賄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企業年終決算時經常有一些未決案件,如保險事故已發生,被保險人已報案,保險人正在審理,尚未支付賠款的案件;或賠款事故已發生,已報案,已審理但尚未支付賠款的案件;或保險事故已發生,但被保險人尚未報案的案件。

這些未決的應在本年度支付的賠款,對保險企業的損益有著較大的影響,且構成保險企業的一項重要負債。為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正確計算損益,在年終根據上述未決案件所估計、預先提存的準備金,即為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該科目是保險企業的一項重要成本。提存時借記本科目,年終結轉損益時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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