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也是新舊制度的顯著區別之一。按原制度的規定,企業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在會計核算上要作三筆帳:(1) 根據規定的折舊率計算的折舊額增加固定資產折舊,減少固定基金。即,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折舊”科目。(2) 計提的折舊分攤到有關的成本費用中,並增加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即,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3) 將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從銀行結算戶轉入專用基金戶,專戶存儲。即,借記“專項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取團定資產折舊核算
- 所屬學科: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