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祠部再和前篇猥為禱祈之應輒複次韻且以見志》是宋代詩人張方平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提刑祠部再和前篇猥為禱祈之應輒複次韻且以見志
- 出處:《樂全集-宋-張方平》卷二
- 作者:張方平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七言律詩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長吏憂民深望歲,諸侯閔雨著編年。
鵝鮮聊用遵明詔,尪鼻何能感上天。
五事肅時斂在宥,九功美利屬持權。
守藩無狀惟推分,必在蒙莊內外篇。
作者簡介
張方平, 宋應天宋城人,字安道,號樂全居士。仁宗景祐元年舉茂才異等科,復中賢良方正科。歷知崑山縣,通判睦州。西夏入犯,上平戎十策。歷知諫院,論建甚多,主與西夏講和。累進翰林學士,拜御史中丞,改三司使。出知數州府。英宗治平中召拜翰林學士承旨。神宗即位,拜參知政事,反對任用王安石,極論新法之害。以太子少師致仕。既告老,而論事益切,於用兵、起獄尤反覆言之。卒諡文定。有《樂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