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資料

描述性資料

市場研究的類型之一。多數的市場研究屬於描述性研究,如市場潛力研究、市場占有率研究、銷售分析、分銷路線研究和產品研究等等。描述性研究只是在尋找關聯因素,而不研究何者為因,何者為果。換言之,描述性研究旨在說明“什麼”、“何時”,或者“如何”,但不解釋“為何”。“為何”乃是因果關係研究的任務。描述性研究的資料對於因果關係研究和預測性研究十分有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描述性資料
  • 外文名:descriptive information
描述性研究,分類變數資料的統計描述,(一)率,(二)構成比,(三)比,(一)計算相對數時, 觀察單位數應足夠多,(二)分析時不能以構成比代替率,(三)觀察單位數不等的幾個率的平均率,(四)相對數的相互比較應注意可比性,(五)對樣本率 (或構成比)的比較,

描述性研究

對某一社會現象的特徵進行系統的、精確的測量和敘述,進而形成命題和假說。描述性研究的主要目標是回答“是什麼”或“怎么樣”的問題。在描述性研究中,研究者對所研究的社會現象進行周密而仔細的科學觀察,然後從特徵、狀況、規模、程度等方面詳盡地把它們描述出來。描述性研究比普通的描述更加準確和精密。在社會學中,人口普查和民意測驗是描述性研究的兩個範例,社區研究和個案研究也經常採用描述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中常用的蒐集資料方法有訪問法、問卷法、文獻法和觀察法等。
運用歸納的方法,對社會現象作系統與正確的描述或敘述,進而形成命題與假設的研究。其目的在於詳細描述現象。而解釋性研究則是通過詳細闡述事物發生的原因和形式來解釋社會現象。描述性研究與解釋性研究是相輔相成的,前者是後者的前階段,後者是前者的延續及完成階段。描述性研究是社會學常見的研究方法。如社區研究、人口階層的價值觀念與態度的研究、投票行為或選擇的研究、教育需要量的研究、購買公債及市場研究等等,都經常採用這種研究方法。描述性研究常用的蒐集資料法有:訪問法、問卷法、文獻的利用、結構性觀察法和參與觀察法等。

分類變數資料的統計描述

分類變數的變數值是定性的,對其觀察結果的分析與比較常用率、構成比、相對比等統計指標描述。這些指標都是由兩個有聯繫的指標之比組成,又稱相對數(relative number)。
一、常用相對數

(一)率

又稱頻率指標,它是某現象實際發生數與可能發生某現象的總數之比,用以說明某現象發生的頻率或強度。常以百分率(%)、千分率(‰)、萬分率(1/萬)、十萬分率(1/10萬)等表示。計算公式為:
式中K為比例基數,100%,1000‰,萬/萬,10萬/10萬,等。
常用的率有某一時點發病率、患病率與死亡率、病死率、治癒率等;率的分析常分析總率或平均率,某一事物發展的趨勢或水平及特徵。

(二)構成比

又稱構成指標,它是事物內部某一部分的觀察數與事物內部各部分的觀察單位數總和之比,用以說明某一事物內部各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或分布。以百分數表示,計算公式為:
常用來表示疾病或死亡的順位、位次或所占比重。

(三)比

又稱相對比,它是有關指標之比,用以說明一個指標是另一個指標的幾倍或百分之幾。計算公式為:
兩個比較指標可以性質相同,也可以性質不同。如相對危險度(RR)、變異係數(CV)等;兩指標可以是絕對數、相對數或平均數等。
常用的指標有三種:
1.對比指標 指兩個同類事物某種指標(絕對數、兩個率或其他同類指標)的比。例如1990年我國人口普查結果,男子581820407人, 女子548690231人, 得男女性比為:
示男:女=106.04:100 (習慣上性別比常以女子為100作基數)。
2.關係指標 指兩個有關的、但非同類事物的數量的比。如某醫院1995年醫護人員為875人, 同年平均開病床1436張, 醫護人員與病床數之比為:即每名醫護人員平均負責1.64張病床。這裡醫護人員與病床是兩個非同類事物,單位也不同,但二者關係密切。
3.計畫完成指標 說明計畫完成的程度, 常用實際數達到計畫數的百分之幾或幾倍表示。如某縣原計畫在一個傷寒疫區周圍的人群對1500名居民接種傷寒疫苗, 而實際上接種了1958人, 計算計畫完成指標為:即完成了計畫的130.5%, 也可改用倍數表示, 即完成計畫的1.305倍。
二、 套用相對數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計算相對數時, 觀察單位數應足夠多

觀察單位足夠多時,計算出的相對數比較穩定, 能夠正確反映實際情況; 觀察單位過少, 偶然性大, 則可靠性差, 一般當例數較少, 如少於30例時以用絕對數表示為好。 如必須用率表示時, 可列出可信區間。但在動物實驗中, 經周密設計, 精選對象, 嚴格控制實驗因素, 如每組用10隻、20隻動物實驗也可以求反應率或死亡率。

(二)分析時不能以構成比代替率

構成比只能說明事物各組成部分的比重或分布, 並不說明某現象發生的頻率或強度。二者概念和計算方法都不同, 所得結論也應不同。 如某地某年40歲以下、40~59歲和60歲以上的腫瘤死亡人數占全死亡原因的構成比分別為21.9%、24.4%和9.4%, 不能據此說明40~59歲組腫瘤發生情況最嚴重, 因三個年齡組的腫瘤發生率分別為12.35/10萬、 149.14/10萬和341.5/10萬, 60歲以上的腫瘤發生率最高, 頻率指標才能說明事物發生的嚴重程度。

(三)觀察單位數不等的幾個率的平均率

不等於這幾個率的算術平均值求幾個率的平均率應該分別將分子和分母合計, 再求出合計的率, 即為平均率。

(四)相對數的相互比較應注意可比性

影響率或構成比變化的因素很多, 除了研究因素 (即比較的因素)外, 其餘的影響因素應儘可能相同或相近, 即在相同條件下比較才有意義。通常應注意:
1.研究對象是否同質, 研究方法、觀察時間、地區和民族等因素應相同或相近。
2.其他影響因素在各組的內部構成是否相同。 如比較兩個地區總死亡率時, 當兩組資料的年齡、性別構成不同, 只能分別比較性別、年齡組的率或者應當用標準化率。
3.同一地區不同時期資料的對比, 應注意客觀條件有無變化。 如不同時期的發病率資料對比, 應注意不同時期疾病登記報告制度完善程度、就診率、診斷水平的變化。

(五)對樣本率 (或構成比)的比較

應隨機抽樣, 並做假設檢驗。遵循隨機抽樣的原則才能以該“樣本”來推斷總體。 由於樣本率和構成比也有抽樣誤差, 所以不能僅憑數字表面相差的大小作結論,而須進行樣本率差別的假設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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