掮客(漢語詞語)

掮客(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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掮客是指替人介紹買賣,從中賺取佣金的人。也常喻指投機者。金融學中掮客是指一種專門幫助資本流動,並從中盈利的職業。

林語堂散文中:出現“掮客術”一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掮客
  • 外文名:Broker
  • 詞語解釋:指替人介紹買賣從中賺取佣金的人
  • 出現文集:林語堂散文中
  • 近義詞:中介
詳細釋義,典故,現代辨析,

詳細釋義

掮客,原指為別人扛東西上山的人,賺點辛苦費。一般在山多的地方,旅遊名山上有以此為業的人。
後引申為通過介紹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如房地產、貨物或證券)然後收取手續費或佣金的人。很多方言裡對此類人也有特殊稱呼,比如東北地區一般把從事這種活動的人叫“拼縫”。
不少人對“掮客”這個詞感到陌生,事實上掮客現象在現實中無處不在。
掮客不僅存在於商業活動中,包括訴訟、政治、學術等等方面都會出現。他們的角色就是經紀人或中介人,起一個牽線搭橋的作用。

典故

1.《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回:“ 上海的這些露天掮客真正不少。”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一:“ 朱延年成了西藥掮客。”
2.借指投機的政客
黃遠庸 《苦海呻吟錄》:“尚有無數掮客,出入於各黨權要之門。”
茅盾 《鍛鍊》二四:“ 袁世凱賣國也要一手包辦。替他做掮客的人會被他反咬一口,說是漢奸。”

現代辨析

司馬遷在《史記》中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句名言用在今天,恰是形容掮客們的真實寫照。
連線權錢交易買賣雙方的“權力掮客”正是本案得以展開的一個重要支柱。大量事實表明,諸如此類的“權力掮客”既是推動腐敗蔓延的重要力量,也是當前反商業賄賂的一大難點。
其實,“掮客”本是一個中性詞。它的普通說法叫經紀人。古人云:經,織物的縱線;紀,找出散線的頭緒。經紀二字,似有穿針引線之意。以經紀為要務往往要求公開活動,但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情願這樣做。於是名為“掮客”的群體便以自已的規律應運而生,或隱蔽或公開,在社會大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話劇。上至教授名模,下至個體村婦,各界人士紛紛自覺不自覺捲入了經紀活動。隨著網路信息技術的發展,一些網站也開始充當不見面的“掮客”,有的甚至乾脆取名“掮客網”。掮客經濟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
掮客的生存領域非常廣泛。君不見,除了這裡的“配額掮客”外,打官司有“訴訟掮客”,跑項目有“審批掮科技掮客”,想升官的會遇到“政治掮客”,想升學的有人找“招生掮客”,要引進高級人才離不開“職業掮客”,有的地方政府搞招商引資還會主動攀上“引資掮客”其它還有科技掮客、文化掮客等等,不一而足。掮客無處不在,但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千變萬變,以權力(無論公權力還是私權力)為中心不變。可以說,凡是有權力可以尋租的地方,就有掮客可以插足的地方,也可能因之而產生掮客。
在很多情況下,掮客經濟就是“人情經濟+介紹賄賂”。“掮客”們有三大共同點:一是神通廣大,有著廣泛穩定的人際關係網路,能夠左右逢源,善於應酬;二是受到行賄、受賄雙方的信任,雙方都依賴這箇中間人的身份;三是成功地降低了行賄受賄的風險成本,為行賄受賄開闢了一條相對封閉、可靠的途徑。它使執掌公共權力的官員足不出戶,便能通過玩轉大印,贏得滾滾財源,同時也使一些企業不把心思放在正常的生產、正當經營和公開競爭上,企圖走計畫經濟老路子,千方百計托熟人、找關係、搞後門,通過人情關係發展經濟,使企業維持生存或牟取不法利益。“他們是最有效的潤滑劑。”風險投資公司清科集團總裁倪震東這樣形容掮客的作用。
掮客經濟的產生有其必然性。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由於供需者在空間上,時間上的分離,人脈的短缺,造成信息的不對稱使供需雙方的矛盾日益普遍、突出,並顯得尤為迫切。人們需要有中間人進行聯絡和調劑,以實現信息和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本是件有益的事情,而且在今天看來也是無法控制的。但問題是,涉及公權力的掮客之所以存在,乃是由於權力高度集中,人為調控權力過大,運行缺少陽光操作。河北省原外經貿廳副廳長、省機電辦主任李友燦也是這樣一個典型,他能在20月內受賄4723萬,完全是因為手中掌握著全省進口汽車配額的審批大權。壟斷的權力,實際上導致一種權力市場經濟或者就是權貴的市場經濟,掮客經濟正是它的重要表現形式,這使得市場經濟無法正常地運作,在掮客經濟興旺發達的同時,會導致官員腐化、政府失靈等嚴重的社會問題。
此外,掮客話語權的問題也應當引起關注。時下我們處處能聽到官員的高論,還有就是為官員和企業家辯護的學者的聲音,壟斷的權力、壟斷的資本,都通過掮客結成一個大的聯盟,形成話語權的壟斷,實際在背後隱藏著很多的利益關聯。著名學者胡星斗認為,“政治掮客、文化掮客那樣一個結盟,這是中國改革出現最大的問題。”
對於如何制約和規範掮客,我國的法律制度顯然還沒有及時跟進。直至目前,司法實踐尚沒有重視過這一類人。而只要這些中間人沒有在辦成事後收受別人的財物,就不好追究他的責任,而且如果這箇中間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法務部門就往往不會去關注。但事實上,與權力有關的“掮客”已逐步成為商業賄賂形成的關鍵角色,司法機關應就如何對其進行打擊出台明確的司法解釋,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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