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類是中國古代名辯學用語。依據類的同異關係所進行的推理的統稱。也指一種具體的推理形式。“推類”最早見於《墨經·經下》和《苟子·正名》,“類”是中國古代名辯學中關於定名、立辭、推理的一個基本概念。後期墨家明確區分“類”與“不類”,認為類名所反映的對象之間的“類同”是“有以同”,部分屬性相同:有的事物不能形成類,是因為“不有同”,即沒有相同之處。強調“類”是確立名、辭、說、辯的根據和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類
- 猶:類推
- 謂:比類而推究
- 出處:《墨子·經下》
簡介,關於類,分類,
簡介
猶類推。謂比類而推究。《墨子·經下》:“推類之難,說在﹝名﹞之大小。” 漢 王充 《論衡·實知》:“凡聖人見禍福也,亦揆端推類,原始見終。” 宋 蘇軾 《郊祀奏議》:“ 秦 燔詩書,經籍散亡,學者各以意推類而已。”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呂超墓出土吳郡鄭蔓鏡考》:“唯 索縷、採藥、辟兵、卻病之事興作甚多,後世推類,或並以造竟。”
關於類
類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有本質、規律等意義。具有相同本質、規律的事物為同類,反之則為異類。類作為一個邏輯範疇,是經歷了很長的發展過程才形成的。類字最早見於《尚書》,真正在“本質”的意義上使用“類”這一概念的,是春秋末年的墨子。他自覺地把“類”概念作為論辯的武器,有力地駁斥論敵“不知類”、“不察類”的邏輯錯誤。戰國時期,在後期墨家所建立的邏輯體系中,對“類”的認識更加深刻和趨於完善。後期墨家明確地說明了“類”和“不類"的意義,認為類同是“有以同”,不類是“不有同”。他們運用具體事例說明分類不是隨便根據對象的一種屬性,而是根據對象的本質屬性。他們還從理論上明確認定,類是確立名、辭、說,即概念、判斷、推理的根據和前提。
分類
推類包括類比、演繹、歸納多種推論形式。《墨辯》所提出的“[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是對推類原則的經典性概括。其中,“辭以類行”,是說一切推論最後總是從類出發。《小取》中提出的辟、侔、援、推等多種具體的論式,也都是以推類方式進行的。因此,墨家把“以類取,以類予”作為說、辯的基本原則。
荀子則提出了“以類度類”的推類方法,認為“類不悖,雖久同理”。在他看來,同類的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質,因而可以“以近知遠”,“以一知萬”。推類必然要遇到許多困難,這是由於客觀事物是複雜的,有些事物表面相似而本質不同,有些事物表面差異很大卻有共同的本質。而且,“推類之難,說在類之大小”。這樣,人們往往由於“不知類”而發生推類的錯誤,同時辟、侔、援、推各種論式推出的結論也都可能出毛病。
因此,推論時必須審慎,不能盲目地、呆板地運用各種論式。《呂氏春秋》和《淮南子》列舉出大量的事例,進一步說明了推類的結論不必然是真的,並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概括出“類固不必可推知”和“類不可必推”的命題,從而發展了墨家關於推類的思想,並由此轉而研究具體事物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