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及建議

《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及建議》由國際節能環保協會秘書長李軍洋提出,主要針對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我國各類邊角廢料和居民家庭淘汰的各類廢舊服裝及紡織品的產生量增加和服裝循環水平薄弱矛盾問題提出的相關措施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及建議
  • 建議人:國際節能環保協會秘書長李軍洋
我國是世界上紡織纖維生產量最大的國家,也是紡織服裝產品消費和出口大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我國城鄉居民衣著消費支出呈現出強勁的增長趨勢,紡織服裝企業的各類邊角廢料和居民家庭淘汰的各類廢舊服裝及紡織品的產生量也隨之快速增加。同時,我國服裝循環利用尚處於零散、非系統的狀態,存在回收無序、管理落後、標準缺失、加工水平低等許多問題。
當前,我國應加快推進廢舊紡織服裝的回收再利用,特別是要加強相關法律、標準的制定和政策支持,建立暢通的回收渠道,鼓勵再利用技術創新。我國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已成當務之急。
首先,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利用,可以減少資源浪費,緩解資源不足的壓力。紡織服裝業的資源來自於大自然的儲存和消耗,其中棉花是紡織服裝業中生態耗用自然資源最少的綠色資源;毛類、植物類雖然也是可再生資源,但對大自然食物的消耗很大;占紡織產品比重越來越大的化纖產品,主要資源來自於石油,而後者是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
作為工業產品,服裝的能源消耗看起來似乎要低於其它產品如汽車、造紙等。然而事實上,一件服裝的完成包含了複雜的產業鏈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即便是一件普通的純棉服裝,也包括棉花種植、施肥、收割、紡織和印染,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消耗大量資源。
我國是紡織品出口大國,但也是紡織原料進口大國。除桑蠶絲不需要進口外,每年需要進口大量棉花、羊毛、合成纖維生產用的石化原料。由於國際石油、棉花價格的不斷上漲,迫切需要實現紡織服裝業的循環發展。然而,我國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率並不高。以2011年為例,廢舊紡織品產生總量超過2600萬噸,綜合利用量僅有230萬噸,綜合利用率不足10%。如果舊衣物循環再利用,或生產再生纖維,有利於減少棉花消費,為社會節約資源,緩解國內原料資源不足的問題。
其次,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利用,可以緩解紡織服裝加工和處理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在紡織服裝生命周期全過程中,包含著對資源的攫取和環境污染。從紡織服裝產業鏈的初始環節即原料生產開始,伴隨著污染物的產生,對大氣、水體環境、生物和人類構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服裝加工特別是印染環節會排放大量廢水,而且成分複雜、難以處理;服裝後處理過程中,工人直接或間接接觸各種化學品,會影響人體健康。最後,以焚燒或填埋方式處理廢棄衣物,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由於人們對服裝性能的需要,合成纖維越來越多地被套用到服裝中。但是合成纖維相對分子量大,不含可降解活性基體,所以合成纖維大多難以降解,可對土壤造成長達百年的污染。為避免環境污染,回收再利用廢棄紡織纖維,近年來正越來越引起各界關注。
再次,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利用,可以減少碳排放,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出口國,產品主要銷往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目前,對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出口依然保持高速增長。美、日、歐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憑藉在科技、環保方面的優勢,設定了以環保法規、安全衛生標準、綠色標誌認證等內容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國每年有大批紡織品、服裝由於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造成出口受阻或遭退貨。
隨著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問題關注度的提升,以碳關稅為代表的低碳貿易壁壘成為一種新的綠色壁壘。我國的紡織服裝業由於技術設備落後,產品難以達到已開發國家制定的碳排放標準,一旦碳關稅制度實施,極易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而對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可以減少服裝從生產源頭開始的碳排放。同時,紡織工業大量回收使用廢舊紡織物,與原生材料的加工生產相比,可以明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四,推進紡織服裝產業的再循環、再利用,既迫在眉睫,又大有可為。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轉變觀念,大力推進紡織服裝行業的再回收、再利用、再循環。技術攻關,建立回收利用的循環體系,並且由專業組織來運作。對於廢舊紡織服裝的回收、加工再利用行業,政府部門應在稅收、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開展技術創新,減少邊角余料,從而減少紡織垃圾產生。
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問題多多
我國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工作近年來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還存在回收無序、管理落後、標準缺失、加工水平低等問題急需解決。
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我國現行的與廢物分類、回收及再利用有關的法律、政策及地方標準,缺乏針對廢舊紡織品服裝回收及再利用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無法滿足當前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僅就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設而言,在立法上尚未取得進展。
例如,《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對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廢電子產品回收利用、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機電產品再製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資源化規定了具體要求。但沒有將廢物或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等內容納入法律法規,且缺少實施細則。《紡織工業“十二五”規劃》提到了對紡織服裝的回收再利用,但是沒有明確規定和強制要求,以及缺少系統的激勵和評價機制。
缺乏行之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的運行和管理機制。目前除了少數正規企業外,我國廢舊服裝處理的主力是遍布在城市、農村的個體回收大軍。多為自發形成,散兵游勇,大都處於半地下狀態。據有關部門調查,這些回收舊服裝的游擊隊,普遍存在規模小、加工手段落後、衛生條件差等問題,亟須規範管理。此外,逆向物流體系嚴重缺乏。實際上,我國對服裝生產中的廢料、銷售中的舊服裝回收、企業產品的庫存缺乏有效的再利用渠道和機構。現有的渠道是極少數企業、居民委員會或是志願者行為,多數情況下最終不了了之。
缺乏相應的分類標準和監測標準。目前,我國尚沒有出台廢舊服裝的回收分類標準,使得回收再利用工作很難進行。同時,由於紡織廢料再加工技術比較落後,準入門檻低,生產的再生纖維質量以及衛生、安全性都缺乏保障。
當前,廢舊服裝的回收再利用技術創新不夠,關鍵技術創新能力較弱。回收利用還停留在技術含量低的、廢舊物資的降級處理上。如廢舊服裝的再設計等,主要表現為物理形式的以大變小,開發大量低層次產品,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循環利用價值,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
推進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及建議
針對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者系國際節能環保協會秘書長李軍洋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建立相應的政策和標準。法律法規是保證廢舊紡織品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強有力手段。因此,政府應積極出台我國廢舊紡織品分類標準、回收體系和再利用相關政策,從政策層面確保廢舊紡織品的有效利用,以提高廢舊紡織品的回收率,最終實現減少城市垃圾總量的目的。
我國可以借鑑歐盟的成功經驗,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檢測和評價標準,指導、規範廢舊紡織品的回收再利用。例如明確規定廢舊紡織品的消毒辦法和標準,規定廢舊紡織品再生產品的衛生標準和質量標準等。
第二,設立相關機構或組織。歐洲和美國的廢舊紡織品回收組織對回收再利用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我國應結合國內紡織工業的實際情況,成立專門的廢舊紡織品回收再利用機構。這一機構可以作為生產商、銷售商之間的橋樑,使廢舊紡織品的回收再利用逐漸形成產業鏈,推動我國廢舊紡織品回收再利用的發展。
第三,建立第三方企業回收模式。為避免廢舊紡織服裝回收的混亂性和分散性,應對服裝回收市場進行規範化管理。應由環保機構、商業公司或社區服務機構主要承擔服裝回收的責任。政府應出台政策,積極扶持第三方回收企業(包括環保機構和社區服務機構、專門的回收公司等)和服裝生產製造企業,並對零售商或者個體消費者的回收進行引導,使他們把回收的服裝返還給生產企業或者第三方專門的回收公司。第三方回收企業則可以通過與服裝生產製造企業的合作,推動廢舊紡織服裝回收再利用。
第四,支持和鼓勵再利用技術創新。我國《紡織工業“十二五”規劃》將廢舊紡織製品回收再利用技術列入紡織工業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工程之一。未來,相關部門應從各自角度支持和鼓勵廢舊紡織品回收再利用相關技術的研發,並根據情況將之納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
創建產業技術創新合作戰略協同組織,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整合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領域的行業組織、科研院校、中介機構(認證、標準等)、企業(上下游、設備、輔料)等相關力量,共同構建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技術創新體系,運用產學研用合作平台解決行業共性的關鍵問題,建立良性運行機制。
第五,在財稅政策方面,國家應對服裝紡織業的循環發展給予必要支持。一方面,在技術研發和創新上給予支持。在紡織服裝業生產過程中,要確保綠色、清潔。對服裝可回收利用方面的技術研發,國家財政應該給予必要的扶持。在稅收方面,可以給予一些優惠。
另一方面,國家對生產過程和生產環節給予必要扶持。手段包括:國家財政給予投資補助;生產過程中企業資本金不夠、需要獲得銀行貸款時,在貸款過程中國家財政應給予貼息貸款,在稅收方面給予投資抵免政策。此外,在銷售過程中應給予一些優惠政策,包括所得稅的優惠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
此外,還要大力加強宣傳和推廣工作。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定時定點在各大高校及社區進行宣傳推廣,向廣大學生、居民宣傳環保知識,並設立固定的廢舊衣物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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