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跨度原則

控制跨度原則也稱管理幅度原則。指領導者直接管理下級機關或工作人員必須控制在一定限度的管理原則。西方國家一些著名管理學家對此進行過比較深入的研究,並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視的理論主張。其中美國管理學家古立克和厄威克在組織結構原則中提出的幅度構想有較高的權威性。厄威克認為,領導者之所以需要確定一個比較適當的控制跨度,是因為控制幅度與管理層次成反比,並且與領導者需要協調的關係有直接聯繫。

現在研究者一般認為,控制跨度以9—11為宜。跨度過大,領導者會顧此失彼,影響決策和管理質量、時效;跨度過小,會增加管理層次,同樣會影響信息傳遞和管理時效與質量,並且會增加管理成本,不符合精簡與節約的原則。確定控制跨度,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1)管理者自身的素質和能力。包括知識、能力、經驗、身體等各方面的條件。(2)管理對象的性質。如果工作性質比較單純,聯繫面不那么複雜,例外決策事項比較少,控制跨度可大一些,反之則要小一些。(3)被管理者(決策執行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人員知識、經驗、能力也是有能級差異的。(4)管理技術尤其是現代辦公自動化程度。(5)管理環境狀況,特別是組織環境的最佳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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