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能力

控制能力是刑法學中解釋刑事責任能力使用的個術語,指 行為人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支配的能力。 心理學中的意志就是人自覺地確定目的並支配其行為,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

心理學中的意志就是人自覺地確定目的並支配其行為,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具有兩個特點:①有意識、有目的、有計畫、向著-記的且事先知道的目標前進。②內部意識向外部轉讓,表現為意志對行為的支配、調節作用。由於疾病影響損害了人的意志能力,便會出現行為、言語失控。在法醫精神病學鑑定時,應將醫學標準和法學標準聯繫起來考慮。(胡澤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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