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製,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