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承保

接受承保是凡保險標的合乎承保條件,而保險人經過查勘驗險同意其參加保險並接受其投保的行為,稱為接受投保。保險契約的訂立,一般都要通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即投保人提出投保書或投保單,保險人接受承保。

財產種類繁多,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可參加保險。如違章建築的建築物,不適航的船舶,包裝不善的貨物,無法確定價值的財產等,都不能接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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