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存款公司條例是港英政府於1976年制定的監管接受存款公司的法律。70年代初,香港出現了大量接受存款公司,成為銀行的主要競爭對手,影響了整個銀行業的穩定。為此,港府仿照當時的 《銀行業條例》制定了 《接受存款公司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接受存款公司條例
- 制定時間:1976年
接受存款公司條例是港英政府於1976年制定的監管接受存款公司的法律。70年代初,香港出現了大量接受存款公司,成為銀行的主要競爭對手,影響了整個銀行業的穩定。為此,港府仿照當時的 《銀行業條例》制定了 《接受存款公司條例》。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第十一條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帳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第五條國家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
(b)上述獲授權機構之任何聯號公司,而該等聯號根據一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第三條第(2)款(a)或(b)或(c)段規定準予豁免領牌或註冊為接受存款公司,否則即須按照該條例領牌或註冊為接受存款公司者;“總督”指香港總督,並...
香港接受存款公司公會是香港同業公會組織之一。成立於70年代末,是香港接受存款公司的自願性團體,其宗旨是協調各會員公司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利益,保證接受存款公司的健康發展。公會會員通過討論和協商,向政府反映接受存款公司的意見,制定...
第一條 儲蓄存款是指個人所有的存入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任何單位不許將公款轉為個人儲蓄存款。公款的範圍包括:凡列在國家機關、企業及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任何款項;各保險機構、企事業單位吸收的保險金存款;屬於財政...
如資產管理公司依據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布),而後者依據的是《商業銀行法》。三是業務範圍不同。前者不吸收存款和辦理轉帳結算等業務,後者可以。資產管理公司主要行使的是投資銀行的職能,從其業務範圍看,...
也就是說,即使單據上表示的貨物與實際貨在數量、質量上有所不同,只要單據內容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照樣接受。如果購貨方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與單證不符,有對受益人提出索賠的理由,但開證銀行不能以購貨方進口商提出的貨物與單證不...
銀行: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劃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據《銀行業條例》,上述的銀行及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這些認可機構可以本港註冊公司或外國銀行分行形式在本港經營業務。目前,只有持牌銀行才可...
香港金融機構分別按銀行條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條例管制。除港督、財政司、銀行(接受存款公司)監理專員直接審批執行外,還有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內設諮詢委員會)分別參與有關金融業務管理諮詢事務。保險業發展簡史 70...
金融三級制是指銀行的三級發牌制度。這三個級別的銀行牌照,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全部統稱為認可機構,受到《銀行業條例》和《認可指引》的監管(即是受金管局監管),也需跟隨金管局對貸款人進行相關貸款限額...
(九)證券公司的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指證券公司開立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劃撥其自有資金或者接受從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所收取款項的賬戶。(十)結算公司的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指結算公司開立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劃撥其自有資金...
(i)在各國中央銀行開立並保有往來或存款帳戶;(j)接受:(1)各國中央銀行的往來或存款帳戶的存款;(2)受託協定下有關的存款,並且本行與各國政府簽訂的這類協定涉及的是國際清算業務;(3)董事會認為屬於本行經營範圍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