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探求均衡之治)

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

探求均衡之治一般指本詞條

《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是塗少彬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2年4月。

該書基於法社會學的態度與視角,同時引入博弈論的觀點與方法,首先論述中國社會切入法治均衡的一些要件,之後論述公民主體性這個法治均衡構建的主觀屬性及客觀制度框架,然後再分析公民主體性的基本內容、發展困境、發展領域與路徑,最後分析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均衡之間的關係,並提出中國法治演進的可能模式。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
  • 作者:塗少彬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 211千字
  • 首版時間:2012年4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共五章,大致內容如下:第一章對博弈論的基本概念、範例與新發展內容、法治均衡、公民主體性的基本概念、理論淵源與模式展開論述。第二章分析了中國公民主體性發展的話語困境,尤其是著重分析中國公民主體性亟待突破的話語“瓶頸”。第三章主要研究中國公共領域中公民主體性的發展邏輯與現狀。第四章論述了中國公民主體性的發展路徑。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儒家文化構造的均衡系列,並詳細論述了這些傳統文化構造的均衡對法治均衡形成的壓力。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公民主體性概述
第二章 我國公民主體性發展的話語困境
第三章 公民主體性與我國公共領域的發展
第四章 中國語境下的公民主體性發展路徑
第五章 儒家文化均衡與法治現代化模式演化

創作背景

日常生活中經常充滿這樣的悖論,一個人可能基於現代法治的理念與規範而反對儒家與儒學,然而這並不妨礙踐行儒家“活法”。這種個人理念與規範層面上的認同與實踐之間的斷裂必然會給現代法治帶來更多的混亂與成本。一個人如何超越儒家“活法”去選擇他認同的理念與規範?以現代法治之法去整合日常生活領域中的儒家“活法”可不可能?如果可能,這種法治之法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實際上,上述問題就顯現了公民主體性在儒家文化面前的局限性。由於儒家文化構成的均衡對人們思想與行為構成的收斂力量,使得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顯示出雙重人格的現象:法治的規則與精神雖然獲得認同,但是,儒家文化構成的均衡對人們的思想與行為收斂力量巨大,理性的人可能就出現了雙重順從——在主觀思想上認同法治規則與精神,但在行為上卻無法抵抗儒家文化構造的均衡的收斂力量而順應它。基於上述觀察,《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公民主體性是一個現代性概念。從古典自由主義到現代自由主義,主體性公民一直是其理論的本體、價值與歸依。在法治層面,如果缺少了主體性公民對現代法治共識與制度的參與和形成,法治將會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與目的。社群主義強調社群對公民理性、價值觀甚至言行舉止的型塑,它強調以社群的主體性來糾正現代西方法治社會公民主體性過度發展帶來的種種問題。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理論則從現代性的邏輯出發,對西方公民主體性的過度發展提出了修補和完善的觀點。馬克思主義不僅不迴避自由問題,相反,它的共產主義概念就表達了“自由人的聯合體”的理想。人本法律觀在法治上的邏輯延伸必然要求發展公民的主體性。中國語境下的階級鬥爭論述因強調部分人的主體性並過分強調主體的鬥爭性,所以並不適合穩健發展現代法治的需要;公民與社會自治理論雖然有利於公民主體性的發展,但是,在中國的語境下,有諸多不足的地方;公民主體性與法律權利制度並不是同一的關係,公民主體性是法律權利制度的靈魂與核心,也是促進傳統的社會的人治均衡向法治均衡轉變的重要推動力量。
該書指出,中國學界受一些教條的影響,偏好將話語當做是被決定因素,輕視話語對法治均衡演化的重要作用。博弈論的理論能有力地糾正這一教條。西方的後現代主義對公民主體性的解構並不適合中國的情況,因為西方的公民主體性過度發展而導致的種種社會問題在中國很少存在,中國的問題是公民主體性的不足而致穩定與可持續發展的法治條件缺失。中國的儒家文化從身心上對人的主體性加以侵蝕,從根本上來講,儒家文化對人而言是去主體性的。在中國,公民主體性發展的話語理解網路非常複雜,在現代缺乏現代法治話語理解網路的情況下,非理性與偏執激進的情緒、精英寡頭化與民粹主義的土壤都使得中國公民的法治意識與法治邏輯相互衝突,即一方面公民希望發展法治,但另一方面因無法以現代法治的邏輯來理解與詮釋本來有利於發展法治的現象與事務,而成了反對法治的力量。
該書指出,在主體性公民不在場的情形下,成熟的公民社會難以形成,法治後發國家的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博弈易滑入囚徒困境。一方面,中國既有的話語環境對公民主體性的發展並不樂觀,另一方面,由於法治主義全球化的發展,既有的權力合法性論述面臨著完善與發展的壓力,加之權力自身的矛盾運動都需要公民主體性的發展與成熟。學校公民教育是型塑法治話語理解網路的有效且成本低的環節;如果失去了這一環節,公民主體性的型塑被完全置於公共領域去發展,則社會可能會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收穫的卻可能是殘缺不全的公民主體性和法治話語理解網路。一個現代國家,只有擁有發展成熟的公民主體性,才有可能發展出自主的公民社會;而正是有了自主的公民社會,穩健、可持續性的法治國家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探求均衡之治:基於公民主體性與儒家文化的論述》
2012年4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161-0844-4

作者簡介

塗少彬,男,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論壇》等期刊上發表論文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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