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辦亦稱“採買”、“采造”、“採辦”、“歲造”,明代和買的一種形式。明初,歲辦後不足或不合要求的部分,由官府出錢給商人採購,稱“採辦”。英宗正統 (1436—1449) 時,宦官四出,專任采造。世宗(1522—1566) 時,采木,采香,採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明末,採辦愈繁,且本折兼收。採辦名義上由官府出錢,招商置賣,但物價多虧,加上官吏百般挑剔,敲詐勒索,承役者往往賠本或破產。採辦之事,累商甚重,有輸物於官終不得一錢的,有給買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的,實際上成為借端搜括的名目,變相的賦役。清初將採辦併入“田賦徵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辦
- 外文名:purchase
- 拼音:cǎibàn
- 注音:ㄘㄞˇ ㄅㄢ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