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浦鎮政府2015年決算公開說明系排浦鎮人民政府發布,具體內容包括鎮政府部門本級4家下屬預算單位構成的主要職能、決算報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浦鎮政府2015年決算公開說明
- 外文名:Public statement on 2015 final accounts of PAIPU town government
- 發布時間: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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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稱
排浦鎮政府2015年決算公開說明
檔案內容
一、部門概況
1.部門(單位)主要職能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4)按計畫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畫,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制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本級
2. 排浦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管理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等4家下屬預算單位構成
二、2015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見附表1)
2. 收入決算表(見附表2)
3. 支出決算表(見附表3)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見附表4)
5.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見附表5)
6.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見附表6)
7.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見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見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部門決算收入總計2872.64萬元,支出總計2872.64萬元。
(二)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872.6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97.99萬元,占73.03%;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其他收入774.65萬元,占26.97%。
(三)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990.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27萬元,占38.27%;項目支出1846.08萬元,占61.73%;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
(四)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收入2097.99萬元,支出2340.33萬元。
(五)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40.3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8.26%。
2.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40.3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53.18萬元,占19.36%;農林水支出1344.63萬元,占57.4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20.46萬元,占支出5.15%。
(六)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02.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56.64萬元,公共安全支出58.2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0.4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畫生育支出78.96萬元,計畫生育事務33.09萬元,農林水支出376.19萬元。等等
(七)關於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2.5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8.11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43萬元。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的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的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的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的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畫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的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本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