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科學技術局
- 內設機構:3個
- 行政編制:4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指導全區創新型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推進科技創業投資精應煉凶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捆試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格盛屑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區級科學技術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會同雄囑拔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批。
(十)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人事年報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項目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含科技多雄雄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項目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區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示範;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兵鴉永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區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和國家、省、市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
(三) 綜合科技科
擬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系統內法律、法規學習普及,擬訂全區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組織引導中小型創新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研發中心、實驗基地;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推進全區工業園區和創新型企業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負責區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頸抹凝虹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組織重大科技專項的評估論證;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全區科技出國團組和邀請來掇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區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機關事業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協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二)項目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含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項目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區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示範;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區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和國家、省、市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
(三) 綜合科技科
擬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系統內法律、法規學習普及,擬訂全區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組織引導中小型創新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研發中心、實驗基地;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推進全區工業園區和創新型企業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負責區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組織重大科技專項的評估論證;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全區科技出國團組和邀請來掇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區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機關事業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協主席1名、副主席1名。